[课业] 106司三行政法与法院组织法第三题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7-08-29 15:48:54
三、请依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分析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是否均得设置民、刑事庭
、行政诉讼庭、简易庭、刑事强制处分庭及专业法庭。(25 分)
Ø 破题
1. 两种解法,第一种想得简单一点,就是考§法院组织法10、14、14-1、36。
缺点是正常的法院组织法考试准备过程不太可能特地去背这些条文,除了新
增订的强制处分庭以外,这些条文在过往的考试也很少考,下笔时容易受到
没背法条的干扰。
2. 第二种解法,从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的“审级管辖”着手,而审级管辖也是
法院组织法考试的常客,作答顺着审级管辖的脉络,也比较符合学习过程,
但这种解法不太需要上法条,对于习惯写法条的同学来说可能有点困扰。
Ø 第一种解法[1]
(一)地方法院得设置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诉讼庭、简易庭、刑事强制处分庭及
专业法庭
1. 按法院组织法(下简称法组)第10条规定,地方法院得设简易庭,其管辖事件
依法律之规定。
2. 按法组第14条规定,地方法院分设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诉讼庭,其庭数视
事务之繁简定之;必要时得设专业法庭。
3. 按法组第14条之1本文规定,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办
理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
4. 综上所述,
  (1) 地方法院应设置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诉讼庭、专业法庭,分掌民事、
刑事、行政诉讼及专业案件诉讼之审判。
  (2) 地方法院应设置刑事强制处分庭,办理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
。但司法院得指定不设刑事强制处分庭之法院。
  (3) 地方法院得设置简易庭,执掌民事、刑事诉讼之简易诉讼程序、小额诉
讼程序之案件、社会秩序维护法所规定之案件、家事调解以外之民事调
解事件。[2]
(二)高等法院得设置民事庭、刑事庭、刑事强制处分庭及专业法庭
1.按法组第36条本文规定,高等法院分设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数视事务之繁
简定之;必要时得设专业法庭。
2. 按法组第14条之1本文规定,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办理
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
3. 综上所述
 (1) 高等法院应设置民事庭、刑事庭,分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经通常程序
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之案件。
(2) 高等法院应设置刑事强制处分庭,办理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
。但司法院得指定不涉刑事强制处分庭之法院。
Ø 第二种解法[3]
(一)地方法院得设置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诉讼庭、简易庭、刑事强制处分庭及专
业法庭
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法院管辖民事第一审诉讼事件、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及其他法律规定之案件。[4]故地方法院设置民事、刑事庭处理民事、刑事
诉讼案件。
2. 按行政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之事件、交通裁决事件、收容声声请事
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5]
3. 为求程序利益及简速性,妥善处理民事、刑事简易诉讼程序案件、社会秩序维
护法所规定之案件、家事调解以外之民事调解事件。地方法院得设置简易庭,
并由独任法官行审理程序。
4. 106年法院组织法增订第14条之1,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
办理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
5. 为求审理案件趋于专责化及专业化,将部分原属民事庭、刑事庭或简易庭审理
之案件移由专业法院处理。故,地方法院得设置专业法庭。
(二)高等法院得设置民事庭、刑事庭、刑事强制处分庭及专业法庭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高等法院管辖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之民
事、刑事诉讼案件。故高等法院设置民事、刑事庭,由法官合议审理民事、刑
事诉讼案件,未设置简易庭。
2. 按新增订之法院组织法第14条之1,高等法院设置刑事强制处分庭。
3. 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同为事实审法院,为求案件审理专业化,高等法院得设置
专业法庭,审理专业案件之诉讼。
4.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事件、交通裁决事件、收容声声请事件之第二审,按行政
诉讼法之规定,原则上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辖。故高等法院并无行政诉讼庭之设
置。
[1] 以一行22字共36行,计593字。
[2]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处务规程34Ⅰ。
[3] 以一行22字共35行,计626字。
[4] §法院组织法9,地方法院管辖事件如左:
一、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但法律别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三、法律规定之非讼事件。
[5] §行政诉讼法229Ⅰ,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为第一
审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237-2,交通裁决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违规
行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管辖。
§行政诉讼法237-11Ⅰ,收容声请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为第一审管辖法
院。
作者: BBOY815044 (Tre)   2017-08-29 16:41:00
单纯觉得第2种解法比较层次感!当然背的出法条的人第1种也是可以唷
楼主: siranui1231 (舞)   2017-08-29 17:04:00
第二种解法比较接近法院组织法的准备逻辑但如果是整部法院组织法全部背起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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