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eagain (寻寻觅觅的日子)
2017-08-24 00:16:38债务人乙为了逃避债权人甲之强制执行,与丙通谋,将自己所有之A地出卖与丙,
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不料丙竟将该地又卖给不知情的丁,且已登记完毕,
请问乙丙之间的买卖契约效力如何?
A.得撤销 B.有效 C.无效 D.以上皆非
因为书上给的答案为B...觉得答案有误
恳请版上的大大指点小弟迷津,谢谢!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24 00:22:00乙丙间之行为系通谋诈害甲之债权
作者: jeelninzye 2017-08-24 00:35:00
觉得C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8-24 00:37:00债权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当然有效!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7-08-24 00:48:00民87,无效,但丁为善意第三人,登记完成不能要求丁反还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24 01:03:00这种若不是考古题的可不用太认真 因为国家考试的出题都会出到有疑义 何况坊间作者自创题 本题题干有意省略虚伪意思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饿) 2017-08-24 01:05:00
本题应该是考民法244条,通谋诈害债权行为未经法院撤销前,有效。如果要用民87条,则题会加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24 01:07:00表示的敍述 乙丙可通谋"贱卖"A地 但这不代表这中间有虚伪
觉得严格来说是D,原则无效,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丁,换言之丁可以主张有效也可以主张无效..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4 08:43:00我觉得就是kyz讲的 这题应该是考阅读细心度
所以通谋 不包含虚伪意思表示?所以通谋 不包含虚伪意思表示?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4 14:43:00有意发生法律效果的是244 无意的是87吧
作者:
MontoyaX (脑残游记发售中)
2017-08-25 21:00:00民法244是妨碍债权,但不代表债务人跟相对人是通谋虚伪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