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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21:40:46https://goo.gl/Lsib37
事实节录
一、缘民国98年2月24日被上诉人(原名为国立台湾传统艺术总
处筹备处)于改制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因配合中央政
府组织改造,改制为文化部,下称文化部)网站公告:“甄
选98年8月1日迄100年7月31日(估计)专任指挥”。上诉人
自行报名参加甄选,嗣被上诉人依国立台湾传统艺术总处筹
备处台湾国家国乐团指挥甄选作业要点(下称系争作业要点
)第3点规定,邀请学者、专家、演奏团员代表组成甄选小
组(下称甄选小组),经合议行甄选程序后,以98年8月18
日传艺国乐字第0980006110号公告甄选结果:“未录取”(
下称系争公告)。
理由摘要
1.本案性质=>行政契约
2.本案重点=>行政契约有无先契约责任(民245-1)
解题摘要
本案定性:(一)行政契约
(二)行政处分
救济:依上开各说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