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普考一般行政 行政法第33题

楼主: johnsonlove (菜头粿)   2017-07-09 11:43:27
有版友询问小弟是哪篇实务判决,
小弟直接在这里回文做完整回复。
关于这普考第33题叙述关于具有间接对外效力的行政规则(包含解释性行政规则和裁量基
准),可参照下列判决。
104年度判字第239号裁判要旨: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 7 条:“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 之命令,应视其性
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即送立法院。”行政程序法 第 157 条第 3 项:“法规命令之发布
,应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 第 160 条:“(第 1 项)行政规则应下达下级机关或属官
。(第 2 项 )行政机关订定前条第 2 项第 3 款之行政规则,应由其首长签署,并 登载
于政府公报发布之。”法规命令具有创设性,与法律有同一效力 ,其未遵行发布程序者
,不生效力。换言之,法规命令未依行政程序 法第 157 条第 3 项规定,刊登政府公报
或新闻纸者,不生效力。至于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条第 2 项第 2 款解释法令之解释性行
政规则,一者 其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 效力
之一般、抽象规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条第 1 项),再者其系阐 明法令原意(参见司法院
释字第 287 号解释),其解释是否正确而得适用,系于该法令是否应作如同该解释性行政
规则内容之解释,该解释性行政规则并不具创设性,法官不受其拘束。只是下级机关或属
官 受其拘束,依该解释性行政规则作成与人民有关之行政行为,对人民有所影响,为使
人民有所预见,行政程序法乃要求于下达下级机关或 属官生效后,应登载于政府公报发
布。‘惟此解释性行政规则之发布, 并非其成立或生效要件。换言之,解释性行政规则
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条第 2 项登载于政府公报,并不影响其效力。’
小弟的评论:
最后几行我标上双引号的部分,是本判决的结论重点!这题要考的争点是该标的是属于法
规命令还是行政规则,判决里也特别提到“法规命令具有创设性,与法律有同一效力 ,
其未遵行发布程序者,不生效力。”然而行政规则不具有创设性(无论行政规则是纯粹对
内和间接对外),故发布于政府公报只是训示规定,并不是生效要件。
因此这题答案是A,希望有帮助到版友们^ ^
作者: birth0302 ([注册成功囉])   2017-07-09 14:08:00
可以请你贴B的版本吗?这版本我不喜欢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7-07-09 14:19:00
搞不好两个选项都给分
作者: foster2005 (滑倒的兔子)   2017-07-09 15:08:00
问题是现行实务采答案A版本因为我记得林清老师和陈治宇老师的解说偏向A
作者: torpon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7-07-09 18:03:00
谢谢你特地回文!!!!非常感谢~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7-07-09 18:13:00
哭哭我印象最深是治宇他认为要先发布对人民比较有利就选B了
作者: dexdey (你y对x微分了吗)   2017-07-09 23:44:00
所以答案别乱找政府机关函文还是教授的讲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