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间接正犯之毒酒案,客体错误or打击错误?

楼主: asddog (asddog)   2017-06-19 10:30:43
那我问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给乙 请乙给丙 和乙说这是补酒 乙就拿给丙 丙喝了就死
这就是单纯的间接正犯 甲杀人 乙无罪
2.甲拿毒酒给乙 请乙给丙 和乙说这是加了泻药 喝了只会拉肚子 乙就拿给丙 丙喝了就死
这样算是间接正犯 还是欺骗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泻药酒给乙 请乙给丙 和乙说这是毒酒 喝了会死 乙立刻就拿给丙 丙喝了就狂泻
甲是伤害罪的教唆犯 还是间接正犯
乙是杀人未遂吗+伤害罪的工具人吗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7-06-19 10:52:00
区别正共犯是用支配力来论,但你的问法却是从犯罪结果来推论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19 11:52:00
分杀人、伤害分别讨论就行了,没那么复杂。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6-19 12:18:00
陷害教唆的意思,再确认一下比较好哦。还有欺骗教唆是什么呢?才疏学浅第一次听到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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