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恶害通知是否须以可支配为前提
例如 不给我钱就会被雷打死
结果白痴真的给我钱了
我成立346吗??
子问题
诈骗集团骗A"你儿子在我手上 请给钱",结果A真的给了
OR
神棍骗B说"你要给我100万改运,不然你会被撞死" B给钱了
以上两个案例是346还是339??
我本来都以为是339
可是今天上纪纲的阎王班
有说到339的构成要件之一 "自愿"处分财产
第一个案例非自愿(第二个是我掰的)
不成立339 成立346
可是纪纲在讲305的时候说恶害须可支配
346没有这个要件吗
今天下课的时候等不到老师
所以上来发问
请前辈们帮我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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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nC (kuku)
2017-05-05 21:51:00刚刚在补习班也有人问这个问题耶....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7-05-05 22:13:00应该是指人力可支配,不是指行为人可支配
作者: JIXXK 2017-05-05 22:41:00
楼上正解
恐吓取财:将来的恶害通知。我觉得这个题目所谓的被雷打死,也许是泛指可能被谁打死不知道有关。不论如何,怎么看。这题都不可能成立诈欺。他只是出言恐吓,并未施以诈术
我觉得,339和346是两种类型的犯罪,应该要分别审查要件后,依55处断。恐吓是以将加恶害之意思通知于他方,使人生畏怖心而交付财物。诈欺系施用诈术使被害人陷于意思错误,而自愿交付。恐吓被雷打死,如果被害人信以为真,陷于意思错误而交付,该当339,如果被害人同时心生畏怖,也会该当346,再依55处断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7-05-06 19:56:00其实就我看文献的观察,这种案例应成立339还是346,学说上有争议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06 20:30:00诈骗集团那一题甲说是认为诈骗和恐吓都成立再法条竞合,乙说认为诈骗要“自愿性”,被打电话恐吓是被吓到没有自愿性,但甲说批评如果完全没有决定自由那应该是强盗了不是恐吓有趣的是.....两说我在不同的书看到,两说都说自己是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