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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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普考法廉)
http://i.imgur.com/0FFWYre.jpg
1.前半段:检察官认为数案件,而法院认为属单一性案件,基于有罪有罪不可分法院本来
就可以审,对于检察官追加起诉部分应为不受理判决。
2.后半段:检察官以函片向法院声请并案审理,所以检察官认为是一案件,但法院却认为
是数案件,那法院可不可以审?
针对后半段:
(1)纪纲破题书的解法:
以法院为审判主体,若法院认为是数案件,基于268不诉不理,行使伪造私文书的部分检
方并未起诉,只是以函片的方式告知法院,法院应不能加以审判才对。
(2)周胖刑诉课本:
但法院既然是审判主体,应该不受检方的影响,本来就可以审,就诈欺罪与伪造文书罪而
为数案数诉数判。
有点被搞混了,觉得好像都合理啊,到底要怎么解释比较正确?
小弟想请各位高手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