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民法第422-1条是什么意思?

楼主: danceking01 (青春舞王)   2017-04-16 21:45:45
民法第422-1条叙述:“租用基地建筑房屋者,承租人于契约成立后,得请求出租人
为地上权之登记。”
请问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尤其是最后一句:“得请求出租人为地上权之登记。”
我最看不懂?
请指教,谢谢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a098791   2017-04-16 21:54:00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啊~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土地为地上权的登记,房屋对土地的权源就包括租赁权+地上权双重保护。但要注意地上权没有像租赁权有模式更新就是了~更正:默示更新再补充:法条可以看成“承租人租用出租人所有之基地,于基地上建筑房屋,承租人于契约成立后,得请求出租人就该基地为地上权之登记。承租人就同时有基地承租人与基地地上权人的身分~
楼主: danceking01 (青春舞王)   2017-04-16 22:56:00
a098791大大,请问一下,所谓“得请求出租人为地上权a098791大大,请问一下,所谓“得请求出租人为地上权之登记”,(1)这是要请求出租人登记地上权的什么内容是要请求出租人登记地上权要归属于出租人?还是要请求出租人登记地上权要归属于承租人?(2)出租人登记有地上权后,地上权的使用权利不就是出租人的吗?
作者: cj06cj06 ((()))   2017-04-16 23:08:00
地上权是物权行为,强化租赁的债权行为而已,425跟426比较重要登记之后地上权人是承租人的,有使用收益权利,相对也有支付地租等义务
作者: a098791   2017-04-16 23:36:00
出租人原则上就是所有人啊~有完整的权能,没有变成地上权人的必要也不会这样登记。是登记给承租人
作者: cj06cj06 ((()))   2017-04-16 23:40:00
地上权是在他人土地上设定....所有地上权人就是承租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17 00:31:00
强化作用,登记后就公示给全世界知道,这样承租人变成地上权人,双重身分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4-17 00:35:00
一样都是“让妳可以使用这块地”,租赁是债权,地上权是物权,如果有疑问,建议先翻翻物权的书,应该前面几章就会提到债权和物权效力的不同。
作者: a125419401 (doge)   2017-04-17 00:44:00
如果物权还没学到的话 可以学过后再回来看 或至少先了解一下物权跟债权之别 跟地上权的定义
作者: sky5452001 (sky5452001)   2017-04-17 00:52:00
可以比较平权条例63-1和64对承租人和地上权人之补偿差异
作者: j22313351 (jackie)   2017-04-17 06:49:00
土法102亦有同样规定,通说认为系准地上权。即同时有租赁权及地上权。可以适用土法105准97的地租限制(地上权无地租规定)及地上权的物权效力例如民法838(租赁仅债权)。条文所称的2个月系训示规定,适用民法125条的15年消灭时效规定。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04-17 09:14:00
债权关系物权化,藉以对抗第三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