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务人员想辞职 修法后长官不可不准

楼主: vawawa (va)   2017-04-05 14:32:36
公务人员想辞职 修法后长官不可不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审议“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务人员保障暨
培训委员会主委郭芳煜受访表示,今天有3重点,包含公务人员停职时间仍具公务人员身
分、辞职主管不可拒绝,以及长官下令口说无凭,必须签属厘清责任等,让公务人员权益
更具保障。
郭芳煜说,这次包含实体保障、救济程序和扩大保障对象。对公务人员来说过去休职、停
职时间常搞不清楚自己是什么身分,现在规定仍是公务人员身分,只是停、休职期间不能
执行职务。
而过去公务人员辞职单位不准,郭芳煜说,但修法后将辞职订为是公务人员的权益,除非
有国家安全考量,否则30天不处理辞职就自动生效;另外就是过去长官常用口头下令,但
未来口说无凭,必须签属厘清责任,让公务人员权益受到保障,这些都是比较进步的作法
作者: fttf (风就是无尽的忧伤)   2017-04-05 16:12:00
前资动部长 倒是满会维护自身权益的 ~~~~~
作者: yamazaki2010 (每天發一廢文 保證不憂鬱)   2017-04-05 18:00:00
不错阿! 接下来希望开放商调,长官不得不准!福利几乎砍到见骨了,权利好歹还给我们一点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7-04-05 18:05:00
改商调比较实际
作者: yukita65   2017-04-05 18:09:00
哇,郭变保训会主委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7-04-06 00:15:00
修法方向不是在郭前就定了吗?
作者: s488716 (我是谁)   2017-04-06 09:48:00
下属敢要求长官书面下令吗?
作者: ypw (橙黄橘绿秋心不已)   2017-04-06 12:34:00
反正也只能用请求建议用书面 长官就是不理你也没罚则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7-04-07 11:00:00
下属不敢要求长官下令 到时候被带走就不要装无辜了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04-07 21:04:00
这些大官阿!!!!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7-04-08 00:19:00
商调不得不准....颗颗 以后商调准驳权在议员这边了
作者: debyjeng (脑大)   2017-04-08 01:40:00
辞职不干还不行 这也太夸张了吧 长官以为自己是谁啊
作者: princeno06   2017-04-08 11:27:00
推,商调时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