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诈骗集团视同帮派最重判刑10年

楼主: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0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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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诈骗集团视同帮派最重判刑10年
陈俐颖ꀲ017年03月31日 23:01 风传媒
先前多起海外诈骗案让台湾人正视到诈骗问题的严重性,为因应诈骗集团猖獗,立法院31
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只要结构性组织具有持续性、牟
利性,且触犯最重本刑逾5年之罪者,将被视为帮派,可能面临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诈骗
集团、电信诈骗等案件除了原有的诈欺罪外,也适用此修正条文加以严惩。
现行法令定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的帮派、具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的集团
性组织,但实务上少有组织会以“犯罪”为目标,且越来越多元的犯罪行为,也已经不仅
限于胁迫性或暴力性。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自1996年施行后,已有20年的时间未更动,但社会情势及整体相关
法制仍持续变动,造成条例已有不合时宜的疑虑。本次的条文修正案的重点包括确定犯罪
组织的“定义”,不限于集团性、常习性之组织,不限于暴力犯罪。修正后的条文明定,
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并科1亿元罚
金;参与犯罪组织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下罚金,但参与情节轻微
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若违反者为公务员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则加重其刑2分之1

在针对打击跨国电信诈欺上,除原先能适用《刑法》第339条之4的诈欺犯罪集团,与原有
《刑法》339条之4诈欺罪之外,也会依据修正后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的处罚规定惩
处。
而为防诈骗集团“招兵买马”扩大组织,新条文中也新增规定,未来若是招募他人加入犯
罪组织,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招募未成年人,将加重2分之1的刑期。法务
部也表示,修法可使未来检警侦办组织结构性犯罪时,有着更为强而有力的法律依据。
作者: pptdff0116 (阿腿)   2017-04-01 08:32:00
酒驾表示:欣慰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0:42:00
无能的政府只会用重刑解决问题= =
作者: fash0952 (废许)   2017-04-01 10:55:00
所以有能的政府法律刑责都很轻?神逻辑
作者: kevincgg   2017-04-01 11:05:00
应该修法被对岸抓到者不得引渡回台
作者: NCHU (恩熙胡)   2017-04-01 11:23:00
二楼的推文怎么导出三楼的结论,求解。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4-01 11:49:00
要鞭刑
作者: hune (无)   2017-04-01 11:54:00
乱世就要要重典好吗!难道要像之前一样让诈欺犯轻轻判?在国外被抓的台湾诈欺犯都超怕被遣返中国,中国判得很重的。
作者: nazo (地头蛇蛇)   2017-04-01 11:58:00
关个十年出来继续骗 监狱根本没有教化功能
作者: holdbird (留下来~~)   2017-04-01 12:04:00
那绿营那些政客婊示:
作者: islm (头痛痛)   2017-04-01 12:08:00
重刑也有意见…?为反而反?
楼主: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12:18:00
其实会分享主要是有修正法条啦....XD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2:23:00
二楼那你讲个除了修法以外的解决办法你说可教化的话 我会笑死
作者: PeaceSan (PS)   2017-04-01 12:39:00
持续性=连续性或接续性?,一罪一罚?,牟利性=诈欺本质?不确定法律概念?
作者: samkivn963 (牧限)   2017-04-01 12:39:00
哈哈,宫庙那群垃圾以后死定了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7-04-01 12:46:00
修的有够慢,公务就是慢人一步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3:06:00
跟教化可能性的关系......?对 我完全同意重刑 我错了 也不用去管刑度分析、法益权衡,甚至是犯后处遇与后端的刑事执行跟大家道歉 无限期支持重刑化!!!抱歉害原po被嘘*的文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4-01 13:13:00
本来就该重罚 那种爱在大众运输发疯的也要好好管下 不然他们有恃无恐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3:14:00
完全同意乱世用重典,虽然司法信赖度甚低,但我们还是相信在重刑案件不会有任何冤案的发生,所以尽可能应速审速决,最好通通唯一死刑,这样台湾治安就会大幅改善了!真有道理!抱歉,我过去的观念大错特错,我会深自反省。给sb大一个大赞,幸好台湾还有你这种人,不然台湾就完蛋了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1 13:34:00
不用在哪讲些五四三的拉 这里是国考版 要悲愤去八卦
作者: kirorolove (谁喵我?)   2017-04-01 13:40:00
马晓滨事件就用“乱世用重典”的案例之一
作者: zakijudelo (阿尔~法~)   2017-04-01 13:55:00
er 大该不会又出来说补习班就是……XD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7-04-01 13:56:00
有时觉得这是民粹,但对岸那样做确实有吓阻作用,只觉得要向一些老师说的,要有特别规定
作者: pa304404 (潜水需要定力)   2017-04-01 14:11:00
fu大,你的回话方式正好解释为什么对一般民众推广犯罪预防、矫正教育总是成效不佳的原因。下意识让人认为你们就是那种众人独醉惟我醒的高傲读书人心态,我没读过书我很低就对了。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4:17:00
还在跳针唯一死刑XDDDD就请你说一个修法以外的方法讲不出来吗?pa大,我还在学,刑罚的预防跟矫正我知道只是我不懂政府修法然后说政府无能,但提不出其他方法的心态是什么
作者: er118486 (wiredX)   2017-04-01 14:36:00
差不多啊 稳赚不赔呢这些补教废物 吃了多少人钱和时间
作者: pa304404 (潜水需要定力)   2017-04-01 14:41:00
sb大,让你会错意了。我知道在这板出没或潜水的,有一定比例的人会接触刑法或相关理论。我只是认为他的语气根本无助跟他人对话跟和鞭策政府。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5:03:00
也罢啦,他从十点想解决办法想到现在也是挺悲凉的Zz
作者: chefoflegend (菜虫掉满地)   2017-04-01 16:07:00
觉青还不赶快去占立院在这愤世忌俗有何用?
楼主: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20:12:00
想请问大家,文中所述:也会依据修正后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的处罚规定惩处,是不是代表未来优先适用,可以想成特别法的概念,是这样认知吗?谢谢
作者: sunblues (太阳蓝)   2017-04-01 21:53:00
反正只会判最轻的刑度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7-04-01 22:18:00
如果重刑能解决问题那酒驾不会愈来愈严重要用到刑罚都是结果发生了 还不如在源头处理 虽然我这么说一定被某些人呛你讲方法阿www直接加重刑责最简单 也最能让民众看到有做事 但是是最有效?我看不见得吧 酒驾的例子很明显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4-01 23:03:00
以后诈骗不成可能真的会去恐吓...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23:39:00
J大,我不会呛你讲方法,我也没说有效,但我怀疑讲不出修法以外的方法的人直接说政府无能到底是什么心态
作者: wugilin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满愿)   2017-04-02 02:21:00
请问有鞭刑的新加坡!酒驾撞死人的情形多吗?性侵犯会多吗?就是因为台湾等国家刑罚太轻!假释再犯频仍!故需地狱存在@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05:58:00
说重刑有助于减少犯罪可以解释掳人勒赎吗越减越轻反而越来越少人犯甚至没再听过有人犯
作者: KKB (制约与誓言)   2017-04-02 11:14:00
掳人是减少是因为时代进步阿这么简单问题到处都监事器手机电话打过马上抓.都跑不掉扯到减刑笑死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11:26:00
监视器怎不能阻止其他犯罪?对了 在监视器还没普及前掳人勒赎就大幅下降 甚至在还没有监视器的时候掳人勒赎杀死肉票的机率也已经大幅下降这些你要怎笑?当时掳人勒赎刚开始时肉票几乎都是杀死后来先改变为肉票大多不杀 当时还没有监视器何况诈骗更需要通联领钱地方一定也都有ATM怎没能阻止诈骗?我在等你笑我耶即便把你说的监视器原因为真 你不也证明重罚无用利之所在一定有人敢冒险除非能让犯罪人知道容易被抓使他不会产生侥幸心理 政府一昧重罚不就是政府无能没其他招式只能采用无用但能骗百姓的招式吗
作者: KKB (制约与誓言)   2017-04-02 11:43:00
蛮好笑的阿 讲不出办法整天可教化 喊政府无能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11:45:00
你的回答呢只会回这种空洞的话? 何况我何时说到可教化?我是知道掳人勒赎减轻处罚反而犯的人少的原因但我想看你的高见
作者: KKB (制约与誓言)   2017-04-02 11:47:00
诈骗就是刑度过低才会有监事器都不怕.车手不是找边缘人就未成年.被抓的又不是主脑
作者: b514037 (Heineken)   2017-04-02 11:49:00
如果连重刑都无法遏止犯罪!!那这国家....
作者: pozx (iornspiderwoman)   2017-04-02 13:52:00
看到一些胡扯虾扯的法匠来硬是要怪政府,也是长见识了
作者: whippy (小P)   2017-04-03 08:09:00
如果重刑=无能,那新加坡不就是落后国家?
作者: dallashuang (如梦似幻)   2017-04-04 00:33:00
监视器对重大犯罪其实是有一定的吓阻作用
作者: FRsky (阿燄)   2017-04-04 08:51:00
在少辅院当过替代役,在里面看过很多小诈欺犯,问他们出去后要干嘛?10个有8个回答你,继续做诈欺啊!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因为判很轻啊!而且关一关之后出来还有钱花!你觉得爽不爽?进去以后装乖点还能早点假释出来,在里面有钱的就大爷,也不用怕欺负!所以先从刑期加重蛮好的啊,至少有再做事... 不要连改个法都扭扭捏捏的
作者: whitefather   2017-04-05 11:45:00
请问10个诈骗,有几个关好关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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