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释字会涉及到的申论题: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关系)人民能不能申请征收和损失补偿?
地下被行政机关侵犯时人民能不能申请征收和损失补偿?
在这释字出现前,答案应该会是这样两说并陈~
避免伤害大家眼睛,快速简答如下QQ
实务:
根据释字400、440仅要求国家要有补偿与征收的义务
而人民得依"法"申请,惟现行法并无规范,
因此实务上纵使人民申请,也会得到败诉判决。
学说:
基于对人民有利的立场,绝对是要喷他满脸
但是只能打高射炮,像是依据宪法、依据释字、不能装死啦法官要造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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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重点来惹
释字747是首度赋予宪法上人民征收请求权~
直接直白的告诉你说,人民依据宪法上财产权有请求征收的权利。
所以在写学说的时候记得要把这释字喷上去,很威。
这在行政法有关土地征收的部分应是跨时代的一步惹。
直接突破补偿法定原则的僵局~
问题来了
这个释字主要是在讲有关地下被侵犯的征收,那既成道路能不能用呢?
答案是可以~
穿越地下对人民权利所造成的影响显然较侵害地上轻微
是以,对于既成道路所受的损害更应有宪法上主动请求征收之权利。
以上参考协同意见书所写,写得不好请见谅QQ
还请大大们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