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之没收,有无溯及既往之适用?

楼主: bmpdet (ARAY)   2017-01-05 20:22:05
抱歉了各位先进,因为我自己上补习班
刑法也才上10堂课而已,老师还没讲到
有关于刑法之没收,所以对于刑法也
还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但是自己正在
抄考古题,来加深自己对刑法的法条跟
架构要怎么写比较有映像,但是最近
抄到有关刑法没收的问题,有在国考版
上稍微搜寻好像没人发问过,也谷狗
了一下,有司法院见解跟法务部两种
见解,我自己是比较倾向法务部的见解
也就是可以溯及既往
但是学说好像也不认为可以这样做
毕竟违反罪刑法定
有各位先进知道学说上有那一位
重量级的老师有写过类似的问题
可以参考的吗?
或是可以在下方说一下您的观点
可以让我参考一下!!谢谢
最后,我是用手机排版,伤眼抱歉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1-05 20:24:00
刑法第二条
作者: confident ( )   2017-01-05 20:25:00
去看看修法理由吧!没收是独立于刑罚与保安处分的第3种法律效果。所以溯及既往没有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
楼主: bmpdet (ARAY)   2017-01-05 20:31:00
我是发问的楼主,谢谢了,我在去看一下,感谢您!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1-05 20:54:00
你不觉得犯罪成本部分有刑罚性质吗?这是净额原则对总额原则最主要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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