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 累积故意的行为竞合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2-26 22:11:28
甲下毒在学校营养午餐中,造成学生35人死亡
这是属于累积故意吗
甲一行为侵害数法益,第55条想像竞合
可是我怎么想都不对啊
甲具有杀害35个学生之故意
却只成立一个杀人犯
请前辈解惑
感谢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12-26 22:19:00
一行为侵害数法益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6-12-26 22:32:00
1.故意不必然为特定客体,这题为概括故意2.你想的是对的,成立35个杀人犯,但是只论一重处断,成立跟处罚是两回事因为毕竟只有1行为,避免重复处罚为想像竞合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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