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 业务的定义 支薪为必备要件吗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2-21 20:06:42
89台上8075号判例
所谓业务,系指个人基于社会地位继续反复所执行之事务,包括主要业务及其附随之准备
工作与辅助事务在内。附随之事务,并非漫无限制,必须与其主要业务有直接、密切之关
系,始可包含在业务概念中
以上骗P币 虽然我不知道P币可以干嘛
假设今天甲在帮忙家中事业,无给薪,出门送货撞死人
可以论以业务过失致死吗
还是一般过失致死
小鲁我找不到相关实务见解
有请前辈们解答
感谢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6-12-21 20:41:00
支薪与否应该不影响 重点应在于行为是否为其社会生活反复执行之事务。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2-21 20:46:00
感谢回答 忘了说我个人意见 我也是觉得无碍业务之成立有反对意见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2-21 21:09:00
台高院暨所属分院91年法律座谈有提到刑事类提案第8号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12-21 21:24:00
这不会考了啦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2-21 21:25:00
这种无给薪帮忙的曾在律师考过,但是在考民法188 XDDDDD
作者: david7796 (待领养的大猫)   2016-12-21 23:24:00
当然算呀,因为法律有较高的期待,像开出租车的,今天没载客赚钱,也是会判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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