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申论可能的进步空间

楼主: robalika ( )   2016-12-02 15:36:01
※ 引述《Brahama (巴拉哈玛)》之铭言:
: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小弟废材,国立硕士冷门所毕业,于去年11月全职投入移民三等考试,没有补习,有幸通
: 过一试(正取80/排名98),观察几位上榜者的成绩后,认为我是因为糟糕至极的申论能力
: (特别是法科)让我无能正取,例如满分50的刑事法申论(刑诉+刑法)我只拿7分,行政法申
: 论我也只拿10来分,英文再花了很多时间准备的前提下,也烂的跟x一样只高了均标1分,
: 靠高分的选择分数才撑过。
: 原本决定不再投入考试了,但这个月找工作的经验非常不顺遂,加上今日收到的最终成绩
: 单,在二试增额与体测有考生未过的情况下,我只差了0.24分就能够正取,心情上就好像
: 肚子被人猫了一拳,很痛,但叫也叫不出来,更也不甘心如此,所以目前想认真评估一年
: 再考的可能(但这次为也许兼职...但适合工作可遇不可求)。
: 想请教众板友的问题有二:
: 一、申论部分我过去准备的方式都是看解题书,然后把各种题型架构化,想说再面对类似
: 问题下就可以用这个架构去回答,然而结果看来这方法只是我的一厢情愿,或者可能是我
: 的"架构化"是失败的,想请问若我再考,针对法科我参加申论写作班,不知道以板上诸位
: 前辈的经验来看,这样进步的空间大吗,或者还有其他让申论进步的方法。
: 二、这个问题似乎极为仰赖个人判断,但还是很想听听他人的意见。听闻明年有移民二等
: 的考试,这对我来说极具吸引力,但根据上述考试分数的分析,很明显的我比较擅长选择
: 题,所以若选择全申论的二等考试将更仰赖未来申论可能的进步空间,但二等对我而言的
: 优势又有 1.不考我最弱的科目刑事法 2.英文比重相对三等低,也没有须达均标的特殊规
: 定,对此其实我非常犹豫要继续选择二等还是三等。
: 先感谢大家阅读此篇贴文,谢谢
小弟在法研所,目前是司律考生,最近放榜的考试有幸拿到二位数的名次,就个人心得野人献曝一番
首先就法科而言,法律是“抽象化”的玩意儿,而考题则是“具体化”的事件
我们在考卷上做的就是怎么把抽象的东西写进实体的东西里
也就是学校会教的三段论,从抽象到具体的“涵摄”方法
因此要写好这种题目,就有三个重点
第一个是抽象层次,“如何提出抽象的前提”
第二个是具体层次,“如何处理具体的事件”
第三个则是最重要的,“怎么把抽象前提适用进具体事实”
戏谑一点的比喻的话,第一点叫做话唬烂,第二点叫做讲故事
第三点则是讲一个唬烂的故事。
具体说明我们处理的方式。
抽象前提这件层次要求的是提出一个“一般原理原则”
他可能是法条,因此你会写“按民法第几条规定,XXXXXXXXX;又依同法第几条规定,YYYYYY...”
他可能是一个法理,你会写“所谓罪刑法定主义,系指XXXXXXXXX,刑法第1条有明文”
他可能是一个争议,你会写“一部请求在民事程序上得否准许,法无明文。依XXXXXXX,惟YYYYYYY...”
把前提界定清楚的意义在于涵摄的方便,具体而言就是筛选出重要的事实为何
举例而言,假如我们今天处理一个“因医疗纠纷导致病患受伤害”的事件,题目问“病患应如何主张权利”
这时我们会先想到损害赔偿请求权。进一步就是有哪些法条可以适用?涵摄时会牵涉哪些事实?
第一点是契约,可能主张第227条第1项,这里会面临的包括:
1. 契约相对人是谁?对于非契约相对人可以主张契约权利吗?
2. 债务人是否依债之本旨为给付?债之本旨的内涵为何?
3. 债务人是否可归责?可归责性怎么判断?由谁负举证责任?
第二点是侵权,可能主张第184条1项前段。这六大要件是否都没问题?
1. 加害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有没有问题?
2. 医师是否有过失?由谁举证?要不要处理举证责任调整的问题?
3. 损害的范围为何?
还没完,后续还可以有第188条的讨论(对医院主张连带),消保法的讨论(医疗适用消保法吗?)
但很明显的,这样绝对写不完。因此考生的第一个基本功就是抓出题目中要处理的争点为何
这个能力需要练习,也吃经验,但绝对是工作上提高效率的基本技术
比如题目问“被害人得否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比较宽的问法,就尽可能把所有的请求权都带到
比如题目问“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为何”,那除了上面以外,还要处理医院得向医师求偿的问题(第188条3项)
第二个层次关于处理具体事件,白话而言就是弄清楚事实
在写考卷的时候这个层次不会遇到太多的问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故事说得合理、流畅
记得我们在前面已经处理过大前提了吗?
我们已经提出过“债务人为不完全给付致债权人受损时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亦同。而侵权行为人之雇用人倘未尽指挥监督义务,负连带责任。”
这里就是把事实处理好而已。把我们所有的资讯整理成符合大前提的样子
“甲乙之间有医疗契约之存在,乙竟在履行契约时因可归责于其之事由而精神不济,致甲受有损害”
“乙因过失而未消毒医疗器材,而在诊疗过程中致甲受细菌感染,引发身体健康之损害”
“乙在丙之指挥监督下为其履行医疗契约,显为丙之雇用人,丙又未能举证其指挥监督无过失之情事”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涵摄上会在哪里遇到问题?大部分的问题不会像前面三句话这么单纯
比如题目提到“医院坚称医师非其雇员,两者间仅为承揽关系”,那问题就是188条上侵权行为人与雇主间的关系,
学说上有什么不同主张?实务怎么认定?你自己怎么认定?这就是一个争点
比如题目提到“医师表示一切均依医疗常规,且病患所受伤害为其自身病症所衍生”
那他抗辩的就是两个,第一个是未违反注意义务(有无过失),,第二个是损害与侵权行为无关(无因果关系)
如何发现争点的所在就是考卷撰写上最重要的功夫
因此以这里的例子为例,写起来的架构大概会像:
(一)甲可能得对乙、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涉及下述问题:
1.乙依民法第184条1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1.乙执行手术时有过失:
1.2.甲所受伤害与乙之行为有因果关系:
2.丙依民法第188条1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2.1.乙与丙有雇佣关系存在:
2.2.丙无举证免责之事由:
3.丙依民法第227-1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1.丙为医疗契约相对人:
3.2.乙之过失视为丙之过失:
4.竞合关系
5.小结
撰写的重点在于抓出会造成争议的事实。哪些事实争议会产生影响,端视提出的大前提
明眼人也发现了,这在做的其实就是民诉上谈的举证责任理论
“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就权利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
我们在主张什么权利?这就是大前提
权利要件是哪些?这就是大前提的各个构成要件,进一步去对应他所关乎的事实
民法的撰写是相对简单的,因为老师们发展出了请求权基础体系这一套东西
因此抓出请求权基础,拆解构成要件,分析争点,套用事实,提出结论
一个简单的案例解析架构大致是如此
因此我们拿到考卷的当下,在审题中必须做的事情就是:
1. 题目问什么?这会影响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大前提
2. 争点在哪里?仔细观察哪些事实会影响大前提的构成要件证立
当题目提到“医师一切诊疗均依据医疗常规”时,就是在说行为人没有过失
当题目提到“患者系死于本身的既存病症,而非诊疗行为”时,就是在说不具备因果关系
那这就是我们要去深入分析的部分
无争议的事实,在确保论述完整的情况下必须带到,但不必多谈
比如病患死亡,只要没争议,就不必去谈脑死说、心死说、瞳孔放大说什么的理论
下面谈一些进阶的写作技巧
有时候我们会面临一种情况,某个争议存在正反的不同见解,而且会导致结果完全相反
举例而言,证交法第150条禁止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未提到上柜股票是否包含在内
如果今天题目拿上柜股票出来问,那么选择肯定或否定说均无不可
但要注意的是有没有延伸的问题
比如题目还牵涉了场外移转的上柜股票,受让人又进一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第三人又与第四人交易,而第三第四人间又发生了交易上的争执
这时候要处理股票所有权的话,我们就得回头来看
假如我们否定上柜股票有场外交易禁止的适用,那么移转就是适法的,后面就没戏唱了
但若我们前面采取肯定见解,也就是认为上柜股票同受场外交易禁止的限制的话
那么下一个问题就变成违法移转的效力如何?有效还是无效?或者适用善意取得?
假如时间充足,且采取哪一种见解都不违反题旨的情况下
采取第二种写法可以触及更多的争点,并展现考生的能力
有助于拿到更好的分数
其次是版面如何简洁
比如在刑法的考试里,最基本的写法是这样的:
(一)甲XXX的行为,可能构成Y罪:
1.构成要件:
2.违法性:
3.罪责:
4.小结:
写一次还好,要是一个题目牵涉五六个罪名,这样写就会极浪费时间
这里推荐各位仔细阅读民诉法争点整理的文献,熟悉“提出公因子”的技巧
举例而言,刑法上强盗罪与掳人勒赎罪的区分有重大的不同见解
要分开写两条罪名,然后否定一个肯定一个也可以
但若要表现自己的问题意识,也可能这样写:
(一)甲XXX的行为应如何评价,说明如下:
1.构成要件的选择:在此论述328与347的争议
2.甲违法且有责,成立本罪
就可以用比较简单的方式处理
同时为了展现自己的问题意识,可以考虑在审题的同时完成争点整理
并直接将争点写在分项标题上,而非争点的部分就在最前面的事实,或最后面的涵摄带过
比如一个刑诉的题目问到配偶找征信社违法抓奸,所取得的录影带证据能力如何?
可以尝试这样写:
(一)系争影带有无证据能力,涉及以下问题:
1.刑诉法对于证据禁止的规范与其意旨:
2.私人违法取证有无刑诉法的适用:
3.取证过程不符自主性证据排除之要件:
4.小结
可以清楚的在标题上将涉及的争议讲清楚。
最后则是不会写的题目该怎么处理。
首先是跳过他,将需要较长思考时间的放在最后才写。如果你确认自己真的不会
不会写有几种情况,第一是找不到问题意识,第二个是找出来了,却不会分析
第一个比较麻烦,可以选择从问号开始思考,如果是民事题,“当事人得主张何权利”
依据契类无物不侵它的顺序,去找寻可用的请求权基础,进而发现争点所在
刑事题,实体法问题从犯罪结果或所生损害的法益范围,回溯到相关罪章去找罪名
程序法问题,依据阶段去找问题,例如发觉犯罪前-侦查-起诉-审判-救济-特别救济-执行
去找寻事实在哪一个程序阶段,进而去思考该阶段会涉及的问题
类似这样的思维,不会写也只好从头开始推了。
结论上,这是个人的答卷经验,供各位参考
坊间出版社有很多的参考书,各位若有需要当然可以参考
不过答题方式说穿了就是逻辑与经验,建立起自己的方法论才能解决新问题
我个人不太欣赏抄解题书、背答题结构的方法,这样的训练绝对是禁不起考验的
法学本身就不是容易的科目,事实上它的复杂在于事实与规范的多变
但它的简单同样在于:法学是一门有逻辑的科学
因此建立扎实的逻辑我认为比什么都重要
国考是一个极度重视运气的过程,也有很多人靠着死背与强运通过考试
当然法科不是对每个人的重要性都这么高
只是如果所属的类科是以法律为本行的,或者已经多年尝试仍考不上的
小弟建议可以从头检视自己的方法学如何,有自己的一套才是王道
一些经验供参
作者: lio293123 (HAHA)   2016-12-02 15:47:00
作者: lovelytammy (isabel)   2016-12-02 16:00:00
作者: walle123 (瓦力)   2016-12-02 16:12:00
先推,慢慢再仔细拜读,感谢分享!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12-02 16:19:00
好强 @@
作者: jiunyug (均)   2016-12-02 16:19:00
推,好用心
作者: pilycat0725 (pilycat)   2016-12-02 16:29:00
推,好强的逻辑思考~~~
作者: jackolantern (万圣节的南瓜灯)   2016-12-02 16:32:00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12-02 16:39:00
这个好!
作者: pennyh525   2016-12-02 16:45:00
推用心
作者: milkteafood (新垣结衣能年玲奈的老公)   2016-12-02 16:45:00
跪着推
作者: dyco84   2016-12-02 16:50:00
用心推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12-02 17:02:00
作者: d16352003 (大卫)   2016-12-02 17:07:00
推~谢谢分享!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6-12-02 17:13:00
推 这篇好
作者: Lebron27 (Lebron27)   2016-12-02 17:14:00
大推~
作者: narcimeow (纳西喵)   2016-12-02 17:15:00
推用心分享XD
作者: dinshi (艰遇喵)   2016-12-02 17:39:00
作者: btohung (hung)   2016-12-02 17:45:00
作者: swt24090 (痞子圣)   2016-12-02 17:55:00
112法研所果然不是盖的,推
作者: aprilgirl (April)   2016-12-02 17:55:00
作者: hsinyu28 (W.H.Y)   2016-12-02 17:57:00
推!
作者: kshunter (PTT实习生)   2016-12-02 18:03:00
不推对不起祖先了,大推
作者: p14135 (p14135)   2016-12-02 18:21:00
作者: Zooooey (水獭)   2016-12-02 18:23:00
推推!!!谢谢分享
作者: erertty2014 (维维安)   2016-12-02 18:26:00
太感谢了!!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6-12-02 18:29:00
推 太强大了
作者: mimidase1   2016-12-02 18:38:00
推!谢谢分享
作者: beautyest (最漂亮的)   2016-12-02 18:49:00
原来是112法研,跪着推文
作者: smallruey (RAY)   2016-12-02 18:51:00
推推推好文!!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2-02 18:53:00
作者: Brahama (巴拉哈玛)   2016-12-02 19:00:00
感谢你的分享!
作者: tadic (没打方向灯)   2016-12-02 19:02:00
跪着看完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12-02 19:12:00
跪!你真的融会贯通
作者: nicoro (N)   2016-12-02 19:29:00
谢谢你的分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2-02 19:48:00
推 真强者
作者: orcfighter (...zzzZZZZ)   2016-12-02 20:00:00
跪着看完,真法系强者出现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6-12-02 20:10:00
感谢分享!!!推推
作者: sykt (sykt)   2016-12-02 20:15:00
已跪 .... 跪着拜读,受益良多
作者: chimeptt (棉里藏针)   2016-12-02 20:19:00
推一个
作者: yoyotvv (5566)   2016-12-02 20:24:00
先叫法官大人 XD
作者: elmerischen (唐吉轲德)   2016-12-02 20:27:00
这可以收录精华区吗XD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12-02 20:28:00
跪推
作者: zxcv32188 (88123vcxz)   2016-12-02 20:33:00
推RRRRR
作者: DanielHAO (OAHleinaD)   2016-12-02 21:00:00
作者: PeiyiKuo (^_^)   2016-12-02 21:03:00
作者: amy3563867 (爱咪爱咪)   2016-12-02 21:16:00
狂,推推推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6-12-02 21:43:00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6-12-02 21:49:00
感谢分享。
作者: chong17 (ken)   2016-12-02 22:30:00
谢谢分享
作者: btoml (逼踢欧)   2016-12-02 22:39:00
作者: kaoyeeeeeeee (kerker)   2016-12-02 22:44:00
非文法科,居然看完了!很有逻辑的论述~ 推
作者: kendanny (阿Ken)   2016-12-02 22:56:00
难得出现如此的好文,大推
作者: st8602200 (雨天)   2016-12-02 23:09:00
推!!!受用
作者: lin865 (lin865)   2016-12-02 23:26:00
实用推!
作者: deotom (deotom)   2016-12-02 23:33:00
厉害
作者: chat8 (睡不着睡不着睡不着)   2016-12-02 23:39:00
太感人了!好仔细!推一个!
作者: kiaee (ki)   2016-12-02 23:43:00
这些能力要怎么培养啊 太强了吧 难怪我永远考不好
作者: dandan316 (丹丹)   2016-12-03 00:22:00
推!
作者: dennis1203 (ds)   2016-12-03 00:46:00
很厉害!!谢谢分享 推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6-12-03 00:50:00
推,受益良多
作者: cchlkk (+7)   2016-12-03 01:18:00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12-03 01:23:00
可以顺便请教一下您公法怎么唸的吗,遇到瓶颈…
作者: ayan1734   2016-12-03 01:28:00
推!谢谢分享
作者: msmsapple   2016-12-03 02:43:00
推~拜读,谢谢分享
作者: pristine5041 (pristine)   2016-12-03 08:35:00
神之文章!
作者: james830212 (刺客还有减速,只7是被拦)   2016-12-03 10:37:00
神文必收
作者: color224 (10分)   2016-12-03 11:35:00
我认真看完!真的厉害,谢谢你
作者: anita14 (无锋)   2016-12-03 14:13:00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6-12-03 14:27:00
116学长推
作者: lucky1218   2016-12-03 15:31:00
作者: sodacookie (秋风秋雨愁煞人)   2016-12-03 16:20:00
好像有点强啊
作者: zxxandy (Vincent)   2016-12-03 21:17:00
这是我第一次仔细看完内容的文章,不推不行啊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6-12-03 21:58:00
感谢分享
作者: poncn8513 (小pon)   2016-12-03 22:01:00
跪着推
作者: NoahDash (N.D)   2016-12-03 22:33:00
好赞啊
作者: VincentF (behappy_20151)   2016-12-04 00:29:00
已收藏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6-12-06 22:11:00
真的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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