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下列各种国家制裁手段中,何者并非以相对人之过去违反义务之行为为依据?
A.怠金
我的疑问是,行政执行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有提到:“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
不行为义务而为之者,亦同。”这样不是就等于违反了义务吗?
2.
Q.A因欠税40万元被台北市国税局送台北行政执行处执行。台北市行政执行处即通知有关
机关以A未完税为由限制其出境,A不服限制出境之处分,得提前何种法律救济?
A.向台北行政执行处声明异议
以及
Q.欠税人接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通知,据财政部来函欠税人已达限制出境 标准,应予
限制出境。此项通知欠税人如有不服,提起诉愿,应由下列何 机关管辖?
A.行政院
我的疑问是,为何两者的救济处理方式不同呢?一个是提起诉愿,一个是声明异议,两个
我感觉都是管制性不利处分,都是保全动作,是因为行政执行处的原因吗?
麻烦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