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先予叙明”、“合先叙明”

楼主: LabaK (唬烂伯)   2016-11-14 16:03:26
※ 引述《winu (受监护宣告ing)》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关于“先予叙明”、“合先叙明”
: 时间: Sun Oct 2 21:45:18 2016
:
: 在解题书上常看到这类用字用词,本来没有特别注意,
:
: 但刚刚在某法警书记官讨论群组,有人特别交代这类用
: 语不能出现在国考作答时,否则必扣分,因为此种用词
: 是判决书在用的。
:
: 果有此事?
:
根据一个年纪约7X~8X的算是某校法律系权威 会去改国考考卷的老师表示
每次看到“合先叙明”的感觉就像 ﹝来 坐好 我讲给你听﹞
他都会OS:所以我现在要跪着改考卷吗?
也是有听过很多阅卷者说尽量避免
因为有的老师看了会奇檬子差
:
作者: ssarc (ftb)   2016-11-14 17:47:00
写公文给对方(无论上行或平行)也都是合先叙明阿,那老人家应该挺纤细敏感的,玻璃心?
作者: taiwan903419 (阿丑)   2016-11-14 18:03:00
他不是指公文 是指法科类的
作者: ssarc (ftb)   2016-11-14 18:10:00
1我意思是,写给长官都这样,老师会觉得这有贬义??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14 18:21:00
合先叙明 是先交待没争议的背景事实,又不是对下用语只要不要将题目考点,却当作没争议的就好
作者: sophisycho (Breakthrough)   2016-11-14 18:45:00
服役的时候在军中负责处理公文,没看过那两个词,还是军中公文不一样?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14 18:48:00
不是指公文,而是法科申论XD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6-11-14 20:58:00
别写比较好,因为大家都会写,应该看到很烦惹。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14 21:01:00
哈,D大大晚安
作者: gygy0215 (sgh)   2016-11-14 22:00:00
以前在县府的确听过不要用合先叙明 ,有上对下的味道,但是我菜洨伊勒,照写。
作者: jiunyug (均)   2016-11-14 23:21:00
有看过这样说,但赖农惟老师都这样教,还有说不能用管见的,但陈帅帅说要这样用才是法律人用语,所以看到那种说法就自动哈哈略过…我只信我授课老师教的为准,其他啥鬼听说的管他去死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1-15 00:26:00
他年纪大应该也活不久了,不用管他没关系。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6-11-15 00:27:00
管见要写啊 不然怎么表现你对问题的看法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11-15 08:34:00
这只显得那位老师很玻璃而已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15 14:04:00
窃以年长权威教授,仍具有玻璃心之适格,合先叙明。
作者: asdfglin (忽然一周)   2016-11-15 20:22:00
老人家玻璃心不等于老玻璃,合先叙明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11-16 01:36:00
判例判决念多了 就会知道哪些是法律常用的词汇了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6-11-17 08:59:00
这不是大问题吧 重点在论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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