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131图利没收的问题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1-14 01:23:23
法典上标明刑法131第2项是38-1的特别规定.
那是否意味着假如甲图他人利益的价额是800万(扣除成本200万后)
那按照131第2项的结果就是只能没收800万?
(103台上1190决.公务员图利对象收回成本、税捐及费用部分
原来即为其所支出,并非无偿取得之不法利益,自不在所谓图利
范围)
而不是按照38-1的总额原则(不问成本、利润均应没收)没收1000万吗?
作者: badguy (下一个天亮)   2016-11-14 15:01:00
这个部分有两说 总额原则VS净额原则 这个看你怎么说而且这个没收部分 不是要没收公务员所得利得吗公务员所得利益是1000万?看起来蛮像是被图利对象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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