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lenceK (Silence)
2016-11-06 19:12:29不好意思 我查网络新闻2015年4月有说司法官考试改制
根据考选部规画,工作经验指的是具备律师证书,执业或具3年以上专任法律相关工作经
验;或者录取3等司法行政职系、法制职系的公务人员,如公设辩护人、公证人、观护人
、3等书记官、心理测验员、法制、国际经贸类科等。
这项规定已正式实施了吗? 所以是到民国109(108?)年一般组就废除了吗XD?
也就是其他公务员(非法律行政职系)但考上律师 但还是没办法报考的意思囉?
感谢回答~~(还是想求个心死的解答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