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当党产委员会诉愿管辖机关?

楼主: 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   2016-11-04 20:52:23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
第2条
行政院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本条例之主管机关,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限制。
第9条
关于第一项第一款之范围认定有争议,或不服第一项第二款之决议者,利害关系人得于收受通知后三十日内向本会申请复查;对于复查决定不服者,得于收受通知后二个月不变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请教 不当党产委员会的问题
Q1:
不当党产委员会属于独立机关吗?但是又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限制。
Q2:
遭受不当党产委员会行政处分,不服,可依不当党产条例第9条6项,向不党党产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查不服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诉愿前置程序?
Q3:
行政诉讼被告机关为不当党产委员会?
Q4:
如果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三次庭长长官会议
诉愿管辖机关为‘行政院’
‘应缮具诉愿书’经由原行政处分机关‘不当党产委员’会向诉愿管辖机关‘行政院’提起诉愿,不服,提行政诉讼,被告机关为‘行政院’
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作者: math14 (洋洋)   2016-11-04 21:12:00
诉讼也是行政院吗?独立机关诉讼被告不是自己?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04 21:16:00
1是 2否,相当诉愿 3是 4跟该决议无关
作者: ovarbda   2016-11-04 21:35:00
独立机关诉愿是行政院不是自己 负监督之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4 22:26:00
Q4错误,公平会跟不当党产会的行政处分免经诉愿迳提诉讼对处分的救济:复查→行政诉讼
作者: ALJAZEERA (半岛)   2016-11-04 22:47:00
Q4 没有诉愿机关 可以看一下今天的停止执行新闻稿~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11-05 00:40:00
各说各话,北高行有发新闻稿,说复查相当诉愿,但不当雄晚上说非行政处分故非诉愿云云还要抗告,所以最高行还会表示意见,然后学者讲评,现在的答案离考卷还相当远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6-11-05 00:49:00
从第九条的文义 应该就是类似公平会 复查即相当于诉愿之救济程序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05 09:31:00
救济个鸟,都不当的东西还诉愿个鸟东西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11-05 10:46:00
诉愿救济程序会有一些特别的情况对教师来说就是申诉->在申诉->行政诉讼会计师惩戒 参考释字295号Q2的复查可以当做诉愿来看待Q2的行政诉讼前要先诉愿是属于诉愿前置主义无误Q3跟Q4要看提起诉讼的处分是谁做成的参照行政诉讼法第24条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6-11-05 11:02:00
KMT是比较想主张ultratimes的说法啊 直接进诉讼程序
作者: ovarbda   2016-11-05 11:43:00
个人认为参考第十六条(?) 经听证免诉愿程序 觉得如果与复查情况一样 却没写在一起很奇怪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16-11-06 07:22:00
有争议的东西不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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