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4条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者,得检具事证申请
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于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进修硕士学位,其保留期
限不得逾2年;进修博士学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想请问各位公务人员前辈
如果人正在念硕士一般班
关于考上之后
会选择保留录取资格 把硕士一般班念完再去分配训练吗?
还是就直接放弃这个硕士 先进机关卡位要紧?
(反正如果只是要硕士学位 等工作个几年之后再随便念个硕士在职专班即可)
本人已服完兵役
目前在念某文科硕士一年级
要考明年106年8月的司法特考
尴尬的是
假设明年106年10月放榜确定录取
我刚好硕士二年级上学期开学没多久
在这种情况下
该保留录取资格-先把硕士二年级的课都修完-然后赶快写出论文毕业-再去分配训练
还是
直接放弃这个硕士-直接去分配训练?
因为
听我所上学长姐说
我们那科的文科硕士论文
最快都是硕士三年级上学期才能完成并通过口考毕业
也就是说
为了一个跟司法特考完全无关的文科硕士(就刚好有兴趣又想多个硕士学位而已)
搞不好要晚分配训练2年
晚分配训练2年 很担心这2年内会有变量......
如果是您
您会怎么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