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9504836 (eddie)
2016-10-21 13:53:17大家好 想请教一下大家 刚刚看到这篇新闻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陆军专科学校杨姓讲师,被控借故带女学员到摩铁“休息”,
却对她性骚扰,不仅又吻又抱,甚至厚脸皮讪笑说“我可以和妳共浴”、“我可以压妳吗
?”丑事爆发后不仅以“干爹”自居,为脱罪还硬拗被害人引诱他,校方调查属实将他解
聘且今后不续聘,杨男竟打行政诉讼,抨击校方违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他败诉,仍
可上诉。
我的疑问是
行政诉讼不是三级二审制吗
到高等法院不就是二审了吗
为什么还可以上诉?
是我有哪些搞错了吗 ?还是哪里没读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