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问题

楼主: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6-09-09 04:03:40
最近上课听到关于交付山羊毛案
先前听老师上课,就此案学说重点乃在交付行为,而非不消毒之不作为。
理由在于员工是因为老板的"交付"行为才受感染,故两者间有因果关系。
再来,依客观归责理论,交付未消毒山羊毛制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
但纵使交付前已将羊毛消毒,感染员工之细菌也没办法被杀死,故风险未实现。
我看了几个老师的书都把交付跟未消毒喇在一起讲(EX。交付未消毒的羊毛为法所不容
许风险,可是就算消毒了也还是会有那种细菌,所以风险未实现),另一方面却一边强调
重点是交付羊毛的行为,不是消不消毒,如果你没消毒的话只要不交付就没事。
如果此案评价的重点在于"交付"行为,为什么到头来还跑回去讲"未消毒"的行为呢?两行
为之间不是两回事吗?如果要论的是交付的行为,怎么会以有无消毒来评断结果的可不可
避免呢?不是应该以"如果无交付行为,死亡结果是否能避免",来评断风险有无实现才对
吗?
有人说要将交付跟未消毒合在一起看,既然这样又跟我说重点在交付行为干嘛......
如果光要评价交付行为,为什么不是:
交付毒羊毛行为产生法所不容许之员工死亡风险,员工因而死亡,如果不交付羊毛,员工
就不会死,所以风险依然实现,此一结果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
然后再往下推演有无过失的问题,如果认为羊毛有该致员工于死的细菌,并非老板应注意
能注意而不注意,那么老板应无过失,应不成立业务过失致死。
思绪有点混乱,连带着文章也很乱。
我的程度不太好,推演上肯定有问题,还请版上强者不吝解惑,这个案例在客观归责理论
上该做何解?
※ 编辑: emma369 (1.165.190.213), 09/09/2016 07:29:40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9-09 07:46:00
两种说法并呈吧?
作者: sam123w (钢弹)   2016-09-09 07:53:00
不论是否消毒均不能杀死细菌,故 消毒不重要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9-09 09:35:00
交付与否的差别 再往前看消毒有没有用原本交付有差,但是因为消毒马无效,所以交付就没差了
作者: PURRMI (天边一条猫)   2016-09-09 09:41:00
推楼上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鸥)   2016-09-09 10:38:00
是不是因为本案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抓“交付应先消毒之羊毛”而认为行为人可归责;惟在平等原则审查下,“有无消毒”评价上相同,是以本案行为与“交付已消毒之羊毛”评价相同,因此评价上形同未制造法所不容许风险,故系争行为不可归责。第一句的构成要件行为改成“交付未消毒之羊毛”好像比较清楚XD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9-09 11:35:00
不作为是作为的补充样态
作者: lau5211   2016-09-09 11:57:00
依客观归责理论,交付未消毒山羊毛制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但纵使交付前已将羊毛消毒,感染员工之细菌也没办法被杀死,<<因此交付未消毒山羊毛,会杀死人,不具备预见能性>>,故风险未实现。 加一句话,不知道有没比较懂:D
作者: ericbaker (baker)   2016-09-09 14:59:00
过失常为能量的累积,因此过失行为可被整体评价,即行为人之整体行为客观上具备危险性,是否具备过失也是以该整体行为为准。如酒驾超速未注意前方而出车祸。本题所示亦同,首先行为乃交付未消毒之羊毛予员工,把行为定性为作为或不作为并不冲突(作为:交付/不作为:未消毒,厂长应有危险源监督的保证人地位),惟如采客观归责论,结果无回避可能时,则风险未被实现;如采相当因果关系,则行为人之行为可被归责,但该结果仍无回避可能性而不具过失。因此交付也好,未消毒也好,都躲不掉结果回避可能的争点,所以我作答会选择论作为犯,因为字数比不作为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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