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aidiuz (完好无缺)
2016-08-31 15:04:17我想询问的是:该如何区分行政裁量之合法性与适当性?
因为书上说,法院只能审查行政裁量之“合法性”,而上级机关则可以审查行政裁量之“
适当性”与“合法性”
而老师也说裁量瑕疵一旦出现,都是属于违法的,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针对裁量瑕疵做审查
。
而讲到“适当性”会让我联想到比例原则,可是书中写说违反一般法律原则是属于裁量滥
用,应该是属于“合法性”而非“适当性”的与否
所以我想询问一下“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区别标准是什么?
以及对于行政裁量的“适当性”与否,只能诉愿,请求上级机关审查,不能打行政诉讼。
行政裁量的“合法性”与否,则要先行诉愿,若上级机关认定有违法,则可以撤销,若是
认为没有违法,而当事人不满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请法院审查其“合法性”。
不知道上述这两段话我的观念有错误吗?
感觉我很容易钻牛角尖.....orz
每次都会一直越想越深,搞得头很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