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105司四法组第四题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18 21:42:51
感谢S大的精准解题。
其实我觉得这次考题没有“突袭”考生,过往的最高法院秘密分案、
民诉回避相关、裁判权垄断原则,才有突袭的感觉,个人想法。
第一题考点在392,这算是读法组必熟的释字之一。
第二题不就法条操作吗?顶多考场上带入刑诉法条。
第三题,陪审、参审,这也没突袭吧?虽然个人最后硬是带了一下观
审,可能会惹恼姜世明?
第四题,从法庭公开切入到当事人公开,再带到合法听审权及武器平
等原则,我想在考场虽然没办法精准到像考后的解题,但能写出这些
的话,拿个15分不是问题。
法组这科真的把考古题顾好,基本分数都会有的,行有余力再专研吕
、史、姜的毒门暗器吧。
作者: lawisking (波哥)   2016-08-18 21:47:00
给个赞,满乐见国考版充斥对于刚考完的试题,提出超有建设性的讨论文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8-18 21:54:00
推~个人浅见认为此次题目不算突袭 第四题重点应该是当事人公开 写到家事时间可能太细了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18 21:58:00
小弟只有提到关于保护令事件是法庭不公开,但不得悖于当事人公开,QQ后来在钟响前才补进武器平等原则。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8-19 09:42:00
我是先写公开原则 听审权 防御权和武器平等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马‧辛普森)   2016-08-19 12:09:00
释字392不是法组的考点吧 我法组的书上根本没有这个释字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19 13:09:00
楼上是哪一本,小弟用姜世明的书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马‧辛普森)   2016-08-19 15:28:00
竟然是法组教科书 看来只求速成的小弟我该让贤了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8-19 16:14:00
释字392不是法组考点??!我吓傻了0.0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6-08-19 21:44:00
392绝对是法组正常守备范围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19 21:50:00
我为了法组这科背了至少20个释字号XDD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马‧辛普森)   2016-08-19 22:22:00
法组能念到教科书去的话 80分应该没问题
作者: siranui1231 (舞)   2016-08-20 13:01:00
我认为释字392真的是法组正常守备范围即使不念教科书,坊间题库书或参考书都应该要有
作者: homersimpson (荷马‧辛普森)   2016-08-21 22:22:00
我书上就没有啊 我又没在争执它是不是法组考点可以不必再强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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