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伦一试第54题

楼主: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6-08-11 02:31:26
嗨潜水好久不见..
想问法伦第54题
54
为确保律师、法官与检察官的专业性,对于其兼职有一定之限制,下列关于其兼职之叙述
,何者正确?
(A)检察官在不影响职务范围内可兼任私立学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与家庭成员之财产,并购买公债进行投资
(C)律师只要不亲自经营,但可为理财目的投资舞厅,成为股东
(D)律师可经由选举担任地方民选县市首长后,仍可同时继续执行律师业务
(A)、(D) 错的可以先删掉
考选部给的答案是(B)
可是想问一下(C)为什么不可以啊?
律师不是自由业吗?兼营商业都可以了,投资应该也可以吧
更何况股东算兼职吗?股东不是原则上本来就不亲自经营吗?
还是其实问题出在“舞厅”?难道舞厅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吗冏?又不是色情牛肉场..
难道跳舞错了吗(人家糕点UNIQUO那间的顶楼也是舞厅啊)
想不到(C)哪里不能选耶
大家觉得呢
作者: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08-11 03:32:00
文字陷阱,"只要不亲自经营",应是不限亲自经营与否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6-08-11 05:42:00
要用非常保守的想法来看,投资舞厅酒店会有损律师形象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11 06:55:00
我觉得出题老师有年纪了 以前的舞厅就是夜店的意思 然后老一辈都觉得夜店不是好地方这种单选题只能选“最正确的”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1 08:24:00
会不会是出题者单纯想钓一些会选觉得没错的人?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6-08-11 08:40:00
只能说选最正确的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8-11 08:56:00
嘿嘿我也选C,这次错的题目都让我怀疑自己有道德瑕疵,但其实根本还好啊
作者: simplegray (昆山片玉)   2016-08-11 09:35:00
我认为关键字是“舞厅”,跟是否亲自经营没关系我记得律师本来就可以经营商业
作者: analysis (请Pledis放过AS)   2016-08-11 11:59:00
允许的行为买公债不用想选下去就对了(想想是谁出的)前几年民法也有出(未成年)监护人允许的行为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08-11 15:49:00
觉得这题有语病,如果舞厅有取得营业执照,到底为何不可以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1 16:33:00
突然好奇舞厅的定义,以高雄市的自治条例的定义为例。以营利为目的,雇用舞女,出售门票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场所(第3条第1款)也就是有女陪侍营业场所。我想,立法者大概是希望律师不要涉及八大行业…(猜测)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6-08-11 23:56:00
买公债绝对可以就对了 律师伦理的原则就是律师不准做与律师法律专业无关的营业项目律师兼营商业哪里可以?事实上律师收律师费也不是营业(利)所得 是执行业务所得 律师工作具有公益性 我们的规定就是这么假掰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2 10:44:00
律师法第32条于91年1月30修正后,开放律师可从事其他行业但限制不得从事有辱律师尊严及名誉之行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