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潜水好久不见..
想问法伦第54题
54
为确保律师、法官与检察官的专业性,对于其兼职有一定之限制,下列关于其兼职之叙述
,何者正确?
(A)检察官在不影响职务范围内可兼任私立学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与家庭成员之财产,并购买公债进行投资
(C)律师只要不亲自经营,但可为理财目的投资舞厅,成为股东
(D)律师可经由选举担任地方民选县市首长后,仍可同时继续执行律师业务
(A)、(D) 错的可以先删掉
考选部给的答案是(B)
可是想问一下(C)为什么不可以啊?
律师不是自由业吗?兼营商业都可以了,投资应该也可以吧
更何况股东算兼职吗?股东不是原则上本来就不亲自经营吗?
还是其实问题出在“舞厅”?难道舞厅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吗冏?又不是色情牛肉场..
难道跳舞错了吗(人家糕点UNIQUO那间的顶楼也是舞厅啊)
想不到(C)哪里不能选耶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