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天审议通过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于训练期间由参加商业
保险改为参加公保,明年1月1日起考试录取人员适用。
考试院强调,修正条文只涉及考试录取训练人员保险事项,与公务人员
退抚年资、休假年资、参加考绩等无关。这4个月加入公保,也不能计算退休
年资,未改变考试院第11届决议有关考试录取训练人员权益衡平的政策。
有关训练期间改参加公保,是否能溯及既往,考试院指出,就法制面来
看,为维持法的安定性,“不溯及既往”为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同时期的
考试录取受训人员,适用当下的法令规定。且103年及104年考试录取人员参
加一般保险是已完成事实,这项政策并无“溯及既往”问题。
受训人员权益是否受损,考试院表示,现行考试录取受训人员参加一般
保险,是由各用人机关全额负担保险费,并享有相应的保险权益。改为参加
公保后,规定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自付较高额的保险费,以因应保险事故
发生时,获得公保提供的保障。不论是参加一般保险或公保,都有相对应的
权利义务,并未损及权益。
考试院也表示,103年起,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不参加退抚制度,没有
缴纳退抚基金,也无法采计为退抚年资。
即使明年后改参加公保,考试院说,也不能采计退抚年资。因为考试录取
人员经训练期满成绩及格,才取得正式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受训期间,非属正
式公务人员,不适用公务人员考绩法。
来源:
2016-08-04 16:56 联合报 记者陈智华╱即时报导
http://udn.com/news/story/1/187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