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500521 (poet)
2016-08-03 16:45:01哈哈
昨天我在上课遇到一个问题
抽象危险犯跟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只要有行为就可以成立罪刑
具体危险犯是必须有行为以及背后要有法益损害才能够认定(个案认定)
这两部分的法条,老师有提到法条只要有危险的大多都是抽象危险犯。
问题来了,除了分辨"危险"字眼外还有其他认定具体/抽象危险犯的标准吗?
如果光要以法条内的文字判定,不就等于必须要一定要熟记法条才可以办别吗?
作者: count52 2016-08-03 16:48:00
你要不要先确定老师讲的部分有没有打对再说?
楼主:
o500521 (poet)
2016-08-03 16:49:00我没有打错吧,我有确定过了..
楼主:
o500521 (poet)
2016-08-03 16:52:00对耶,Ther大 你真是天才
法条上如果有[致生公共危险]那大概就是具体危险犯如果没有,行为又不需造成实际损害就能成罪,差不多就是抽象危险犯
是楼上说得这样没错不过原PO觉得173是抽象还是具体?不过小鲁印象中还是要法官具体个案判定耶 没有一定在沙漠中放火烧房子跟一般城市中放火烧房子是不一样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03 19:28:00在沙漠中烧毁现有人使用之建筑物
楼主:
o500521 (poet)
2016-08-03 19:58:00173是抽象(烧有人的建筑物,这状态就很危险)175是具体 除了173/174以外的,需要个案认定
作者:
rodmen 2016-08-04 09:23:00173 174 175的讨论
作者:
Balzac (巴尔札克)
2016-08-05 07:50:00比较有争议的是29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