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大法官释宪的要件

楼主: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8-01 09:57:26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103移民二等宪法与英文
题目
甲为某乡公所清洁队员,因收受厂商贿款,
经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甲具有刑法上公务员之身分,
故以贪污罪将其判决确定。惟甲得知与其同样犯罪情节之清洁队员乙,
却被最高法院另一判决认为乙不具有法定职务权限,故非刑法上之公务员,
而以背信罪判决确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对于最高法院将其认定为刑法上公务员之判决见解深感不服,
乃决定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宪法,其是否符合声请解释宪法之要件?
想法:
(1)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不确定
(2)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并在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取得最终确定终局裁判。
→最高法院终审,OK
(3)认为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触宪法的疑义。
→两个都一样身分,同样是最高法院,却不一样判决结果,这样算吗?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8-01 10:01:00
光是声请的标的是判决就不合要件了我国释宪制度采抽象审查,审查标的限于具有一般抽象拘束力的规则。具体的判决或见解不合致声请要件
楼主: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8-01 10:47: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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