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教唆乙杀丙
而乙开枪误中丁, 丁死
乙依照一般打击错误处理
甲就杀人未遂负教唆之责
而就乙对丁过失致死应负责吗?
手边读享的解题书是不论
而我看线上程宇老师的讲座是论过失致死
即甲负杀人未遂教唆犯+过失致死罪二者想像竞合
这是不是有前提?比如甲能否预见之类的要件
毕竟老师也说过失无法教唆
在这情况变成甲的教唆行为会成立过失致死?(动动嘴不小心让一个人死掉这样?)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7-19 10:58:00过失犯不讨论教唆吧
没错 所以我是想知道过失无法教唆 那么对于过失致死甲是否应责任?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7-19 11:20:00林钰雄老师之刑总教科书有相关说明,可以去翻翻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7-19 12:09:00
简单来说 若采“打击错误说”被教唆人发生打击错误视为教简单来说 若采“打击错误说”被教唆人发生打击错误视为教唆犯本身的打击错误,(单独正犯,而非过失之教唆犯),则一般打击错误的审查于此皆有适用(过失的审查)至于实务上是不太检验对误中目标有无预见可能 几乎都论过失拉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7-19 12:33:00也可以讨论甲乙各自的过失致死 但甲不是乙过失致死的教唆犯
作者:
kilof (KiLoF)
2016-07-19 14:11:00甲应不论乙过失致死部分
大大你是不是看错了,应该是甲利用不知情的丙,用间接正犯去讨论喔
间接正犯我知道老师是以行为人被物化 如同利用人自己行为 所以以打击错误 之后有提我问的这部分 是教唆没错 不同题!
基本上实务如同版友所说 把正犯打击错误视同教唆犯能预见啦......题目除非很明显夸张过头不然照办煮碗
不是只从属正犯的故意不法主行为吗?正犯想像竞合 以杀人未遂论处 教唆亦仅论杀人未遂
不论教唆、帮助、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正犯产生打击错误 共犯或正犯皆论打击错误 所以杀人未遂跟过失致死想像竞合 参考易律师书上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