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普考法律廉政第二题

楼主: hoyayato (yato)   2016-07-15 13:52:35
http://i.imgur.com/qvVxIkR.jpg
想请问一下各位高手
有考普考法律廉政的各位
这一题到底是在考同一性还是单一性?
从题目中到底要怎么分辨是在考同一性或
是单一性?还是其实同一单一都会用到
麻烦救救我这新手吧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7-15 13:56:00
确实有单一同一问题 但是是跟告诉乃论非告诉乃论的案件本件为想像竞合案件 是一个案件但是就告诉乃论部分 仍须提起告诉 是需要提起告诉才及于这部分若告诉已逾期间 自然是要252第五款然后不起诉处分要再行起诉 要看260缓起诉 则因185-3第二项 超出缓起诉的范围刑度超过 补上一推文所以依照94台非215号判例 直接起诉即可185-3跟284 数罪并罚 抱歉 我是说185-3第二项跟284二项想像竞合一开始是185-3跟284 这情况数罪并罚所以缓起诉效力不及于284部分之后若改成185-3第二项 则和284二项成想像竞合关系
作者: jamesg520 (飞向宇宙,浩瀚小兴)   2016-07-15 14:22:00
这题改编自95年律师刑诉考题,我问我同学高考都没考这么难说185-3 跟284实务学说看法不同,看你怎么想一行为 数行为都可以 看妳怎么想楼上大大我有疑问,如果酒驾部份缓起诉,过失致重伤不起诉,用该判例再提酒驾致重伤不会很奇怪吗,那不起诉部份被一并提了捏毕竟该判例没有不起诉的部份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15 14:36:00
一部不起诉 他部起诉,原本一部不起诉就无效啦
作者: jamesg520 (飞向宇宙,浩瀚小兴)   2016-07-15 14:50:00
不错!!不过他等于是提全部犯罪事实(185-3第二项),把原本的一部不起诉(过失致重伤)当空气?!!!一部提,效力及于全部是指我就单一犯罪事实之部份起诉,基于起诉不可分效力及于不起诉部份现在这里是我全部提捏,还是这是差不多的意思?!!!
楼主: hoyayato (yato)   2016-07-15 14:56:00
这是补习班解答,也是有看没有懂http://i.imgur.com/1yJxJdE.jpg
作者: jamesg520 (飞向宇宙,浩瀚小兴)   2016-07-15 15:09:00
第一段不知道在干嘛第二段跟前面大大讲得差不多,不过我还是有一样的问题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7-15 15:13:00
缓起诉“期间内”不符260文义但举重以明轻 类推260
作者: jamesg520 (飞向宇宙,浩瀚小兴)   2016-07-15 15:14:00
第三段有点奇怪,我印象中学者认为必须类推253-3撤销后才能起诉,他怎么变 不用260也能起诉………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15 15:15:00
我觉得全部提也一样吧 印象中听课是这样 有时间我再去法源爬一下
作者: ff373868 (ff373868)   2016-07-15 15:15:00
第一段是有罪有罪不可分原则的适用吧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07-15 15:16:00
单一性就只是涉及有无告诉不可分 同一性就是分辨有没有重复起诉禁止而已啊 不用硬分名词啦哈哈非常赞成林钰雄老师主张根本不用分单一性同一性的观点XD
作者: jamesg520 (飞向宇宙,浩瀚小兴)   2016-07-15 15:34:00
回L大 我看书上一部不起诉 再全部起诉 原来不起诉是无效不起诉 你说的是一部不起诉 一部起诉且跟不起诉部份有不可分导致原来不起诉是无效不起诉还蛮酷的喔哈哈哈原po 除了 185-3跟284的竞合之外我觉得不太一定,其它一楼讲的都正确嘻嘻
作者: sagakey (秋阳 渡人)   2016-07-15 17:14:00
我不是考生,但这题目没有你认为的这么难,我说真的要分别单一性跟同一性的实益我觉得并不大就是了单一性主要在解决重复起诉重复审判的问题同一性也是,但是同一性的起诉范围通常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同一性其实是在检方跟院方对罪之认定异同的点上这题一开始给你的罪中,其中一个是告诉乃论但它马上给了你欠缺诉讼要件,又给了你单一性的条件这就是告诉你整个起诉范围是一个案件,只是告诉乃论那边不用去管他了
作者: duncanQ (duncan)   2016-07-15 18:31:00
周老表示:
作者: lch06 (ch)   2016-07-15 21:07:00
第一小题:侦查中无单一性问题,酒驾缓起诉效力不及于过失重伤,所以检察官应该以告诉逾期为由,以252第5款就A的告诉为不起诉处分。第二小题:原则不能撤销酒驾缓起诉(253-3I)继续侦查起诉,但是有94台非215例(无实质确定力),所以可以迳行起诉。以上这样思考是否有误?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6-07-15 21:24:00
推楼上L大的推论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7-15 22:51:00
推lch06 之解释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7-16 01:18:00
推l大,虽然我考卷没有写的那么精辟,但意思差不多XD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6-07-17 02:47:00
推1大,侦查中没有不可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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