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诉-回复原状

楼主: sunnypanda (明辨是非)   2016-07-12 05:27:51
103年原住民特考五等有一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上迟误期间得声请回复原状之规定,下列叙述,
何者正确?
(A)所迟误之期间,以法定期间为限,法院裁定或检察官命令之期间,
不适用之
(B)非因过失迟误期间声请回复原状,于许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
之过失视为本人之过失
(C)声请回复原状,不问原定之期间为何,应于迟误之原因消灭后,
7日内为之
(D)迟误上诉期间声请回复原状,其声请应否许可,由原审法院之上级法院裁判之。
楼主: sunnypanda (明辨是非)   2016-07-12 06:00:00
问了当书记官的老爸之后 我搞懂了§69I回复原状之声请 是要申请受声请之法院(即原审法院)是否应行许可,许可之后由于是抗告要送到上级法院裁判整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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