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既未遂的判断

楼主: stken12345 (郎君)   2016-07-04 17:49:26
小弟在写题目的时候,看到这题很轻松写了答案,结果照书上解答居然错误
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先附上题目跟解答,后续写我的推论
甲某日返家后,见室友乙大叫中头彩了。甲适逢考试落榜,心灰意冷,便将刀架在室友
的头上,取走彩券后便奔去银行兑奖,才发现开奖期数不对,该彩券已过期。下列叙述
何者正确?
(A)甲属不罚之不能未遂
(B)甲为强盗罪之幻觉犯
(C)甲为强盗罪之既遂
(D)甲为强盗罪的未遂
详解(D)参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663号判决:“...”本题该彩券已经过期,
故仅是废纸一张,并未造成财产损害,不能论已既遂;然甲之行为从一般人
的角度,及其当时之主观意识来看,已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险,应认已着手,
属未遂。
我的推论过程是:甲胁迫致乙不能抗拒,且取走乙人财物,故既遂。
所以是还得判断客观上财产法益是否确实受侵害吗?
如果说今天甲骑车在路上行抢机车骑士前方的袋子,结果回家发现袋子里面装的是大便
甲也仅为抢夺罪未遂吗?
翻了好几本刑总的书 都没有看到类似的讨论
困扰了我不少时间QQ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7-04 17:53:00
感觉你是卡在客观构成要件该当的问题 应该去翻分则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7-04 18:01:00
可以查不能未遂跟障碍未遂的差别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07-04 18:05:00
这考在申论,应该是不法所有意图的问题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7-04 18:05:00
这是哪一年的题目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07-04 18:06:00
这题是选择,就以实务看法为主吧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7-04 18:08:00
阿你附的那个实务见解就讲了 过期的彩券不是财产法益所以说你去论彩券的持有建立或破坏都不会成立如果按那实务见解的逻辑就是甲根本没取得财物的意思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07-04 18:21:00
七十年台上字第七三二三号判例跟你举的例子很接近因为未达目的所以是未遂。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7-04 18:23:00
因为甲的不法所有意图是存在于该彩券之奖金,而非该彩券本身。小妹看法,请鞭小力些,谢谢
作者: sp80148 (sp)   2016-07-04 18:34:00
甲主观上有强盗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图这个部分没问题重点在于这题是强盗得利未遂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7-04 18:36:00
ㄜ原PO的问题争点也不在主观吧看原PO的推论过程还有答案的理由矛盾点只有客观构成要件的问题
作者: sp80148 (sp)   2016-07-04 18:37:00
因为所要取得的是彩券本身内含的价值不然那张彩券只是一般纸张所以并非在取得彩券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7-04 18:38:00
有不法所有意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07-04 18:38:00
实务只有说未遂,没说不能未遂吧
作者: sp80148 (sp)   2016-07-04 18:39:00
而甲使用强暴取得彩券应属着手强盗行为但最后却未能得到奖金也就是未得利所以是未遂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7-04 18:49:00
请问是不是跟错误有关啊?
作者: sinangel40 (泰山周渝民)   2016-07-04 19:17:00
并非重大无知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7-04 19:18:00
就像伸手进入他人背包,却发现没有钱财,又把手伸回来。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7-04 19:18:00
无论是通说的重大无知说或是实务的具体危险说,都不应论以不能未遂。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07-04 19:26:00
我还以为是既遂说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6-07-04 19:29:00
争点应该就是刑法保护的财产法益为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4 20:24:00
你是不是把强盗和掳人勒赎搞混了阿.....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6-07-04 21:04:00
我怎么觉得是既遂...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7-04 21:09:00
我也觉得是既遂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4 21:17:00
那张纸还是有体物阿 可以该当强盗罪的客体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4 21:36:00
既遂无误,纸也是东西,没价值的东西还是东西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7-04 21:40:00
他主观要抢的是那张彩券的奖金,并非只是要抢那张彩券的纸。客观上没有奖金被抢走的结果。论未遂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4 21:58:00
原po还是想办法法找现实的人问吧,国考版很可怕der在国考版得到错误的观念机会很大…自己保重…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4 22:02:00
这题我倒是毫不迟疑就选普通未遂了,不过原波说的也有其道理。以下是我的论述,原波参考看看:本题争点应该是在甲对"彩券本身"有无不法所有意图,虽然题目未言明,不过就一般通念应可判断是没有,甲的目的当然是得到兑奖后的财产上利益。这里跟原波所提窃盗"几无财产价值"之物的例子,差别也在于此,也就是就算我偷的是无财产价值之物,但因我对其仍具不法所有意图,所以构成要件仍该当,进而讨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肯否的问题。举一个例子,甲素来忌恨乙,某日见乙炫耀男友送她的哀凤,为了泄愤,遂持刀架于其颈上,强行取走该哀凤,并随即将它丢入河里。这样甲是否犯强盗既遂罪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7-04 22:53:00
我也觉得是既遂XD 这跟去银行抢劫抢到一堆玩具纸钞是感觉是一样的争点,102司法官考题,原po可以去翻看看。
作者: firewood   2016-07-04 23:24:00
个人认为题目其实有争议,实务上翻阅判决依然有强盗过期运动彩券依然被判强盗既遂的例子(不过也许是公设辩护人的诉讼策略未认为其为争点,因此法院未审酌)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4 23:43:00
强盗行为在抢彩券时已完成,后面兑换不是违法行为如果这叫未遂,那就代表兑换抢来彩券也是违法既然抢彩券已完成,本身已可做为强盗罪客体顶多当成等价客体错误
作者: NHOJ (LALALA)   2016-07-05 00:08:00
普通未遂 强盗目的要钱 但结果没得到钱 刑分仍有处罚未遂犯未遂但有罪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5 00:22:00
要杀仇人结果杀到其他人,因为没杀对就未遂?
作者: cheermin (客体错误)   2016-07-05 00:22:00
觉得是c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5 00:23:00
彩券管你有没有中奖,在法律上是等价品,事实上不等价但法律上就是等价,所以是等价客体错误,既遂就像郭台铭和乞丐,法律上就是等价客体
作者: cheermin (客体错误)   2016-07-05 00:26:00
主客观构成要件都完全该当,怎么看都是既遂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5 00:29:00
难道你抢了一块黄金,去银楼结果说值0元,就变未遂?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5 00:31:00
u大师的例子很怪,杀人未遂是因为没杀死不是没杀对啊…
作者: NHOJ (LALALA)   2016-07-05 00:59:00
感觉u大法律很强又懂等价客体错误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5 01:06:00
简单说,在法律上你抢的是彩券本体,不是彩券的价值你要怎想那彩券的价值是你家的事彩券有没有过期那是你和银行的事客观行为就是,你抢了一张彩券,这么简单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5 01:13:00
不是行为人怎么想客体的价值,而是不法所有意图。客体价值再高,没有不法所有意图还是不该当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7-05 01:33:00
这题考点根本不是等价客体错误,别误导人了!行为人主观的犯意会影响犯罪的评价,某u,你一直用纯客观结果看抢“彩券”。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7-05 04:30:00
这不是很明显的是自始客观不能吗?XDD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08:26:00
说老实话 谁误导人还不知呢 原po快逃RR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05 08:43:00
(彩券)客体错误?我以为强盗是对人的犯罪
作者: ultratimes   2016-07-05 09:29:00
客体错误不是对人,对物也是你想进入A宅行窃,但是却误闯B宅行窃,一样是客体错误此题同理,换成诈欺罪亦同,诈骗集团骗走提款卡但是还没领到钱就被逮捕,因为已经骗取提款卡得手提款卡本身即可作为339成立之依据,故以已遂论不需要实际把钱领出来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09:35:00
你强盗一张无效票据 也是强盗罪;抢过期的运彩 也是强盗罪...因为那张纸本身就是客体...不太懂怎么会有这么多问题,把问题拿去法源key一key不就结了?算了 去年考试还有人在国考版螺丝起子不该当凶器呢或者说揍人又不知道被害人有动脉瘤就没有相当因果观关系...法学课业文在国考版问 绝对是个错误的选择...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5 10:01:00
请教一下louis大:甲欲抢乙车,持枪胁迫乙交出钥匙,乙听命交出,甲即持往开车,未料车子正好没油,无法发动,甲遂悻然离去。甲应如何论处?也是强盗既遂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10:06:00
运彩、无效票据都是有法院见解的 何不看看呢~?至于抢车钥匙 虽然我心中有自己的想法,但这目前没有找到法院见解,不适合直接当作作答依据问问题 先试着找实务判决 而非上国考版问,大部分回答的人,不但不是非该科法学专研,最常看到的是程度跟原PO也差不多的考生而已...先试着去法源爬吧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5 10:17:00
不过本篇原文不是也附了最高法院判决了吗?实务见解有分歧时该做何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10:19:00
你真的有先看这篇判决吗...?还是现在才准备去看呢?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5 10:27:00
我没去找判决来看,你意思是实际判决内容跟本篇文中所附有出入?那我就来看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10:35:00
......以后先看完再发表高见 或许是个比较好的做法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6-07-05 10:45:00
应该是未遂 主观=未过期彩券 客观=过期彩券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7-05 10:55:00
感谢你的建议,不过浅见以为,如果所有问题都只能找实务见解当解答就好,似乎就失去法学思考与研讨的意义了呢。就像我上面提的案例,难道没有代表性实务见解,就无法依法理论述?总之谢谢指教,我的发言将就此打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5 14:59:00
这里是国考版,如果一定要有实务才能讨论,那面对未知的考题要如何准备???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6-07-05 16:39:00
louis未来司法官耶,他的实务至上理论证明考试有用阿实务当题解,学说当延伸嘴砲,看起来是万能解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6-07-05 16:46:00
每人方法不同 我当初是理论为主 实务为辅 理论通了很多题目都能推倒出来 反而实务见解没看到也是会有分数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7-05 17:06:00
呵呵每个问题倘都要先看实务判决再下笔,那学理论干嘛?考场上有时间给你找实务判决?不一定要实务好吗,重点是推理过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7-05 18:41:00
口气不好~抱歉;但我真心觉得就一个问题 先去找寻最高法院见解 确定实务上的答案,并不是很过分要求理论当然也很重要阿 但也要学得 讲得是对的阿所以最保险的回答别人方式 就是援引最高法院见解或者权威著作阿考场上我当然没时间找判决 但我也没时间好好推理...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6-07-05 23:05:00
只记实务然后再批评实务最快啊XD 实务最好批评了XD学者的见解蛮多也是从批评实务来的,不然一些没实务经验的学者要怎么生一堆文章。实务要记的原因是因为经常毫无道理可言但就是这么做。原po是要考司律,以目前趋势来看实务见解吸收是多多益善~加油囉!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7-06 00:43:00
那题是强盗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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