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5身障四等行政法

楼主: arris07421 (\/)   2016-07-02 10:39:32
第29题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称之当事人
A 申请人
B 行政处分之相对人
C 做成行政处分之行政机关
D 依行政程序法规定通知其参加行政程序之第三人
答案是C
但我看行政程序法20
虽然没有提到行政机关
但第一款 申请人及申请之相对人
所谓申请之相对人难道不是指行政机关?
还是说申请之相对人是另有所指?
感觉行政机关不可能不是当事人啊
作者: robertlu5810 (jeff)   2016-07-02 11:01:00
有申诉的空间"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但题目有提到依行政程序法之规定,所以不得用学说解题
作者: gcobc37695 (当天空是我们的)   2016-07-02 11:07:00
直接去找行政程序法20条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2 11:17:00
陈师在讲这部分的时候没说这是学说阿....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7-02 11:33:00
EX.甲向地政机关申请,对乙的 A地作抵押权登记。 甲是当事人,乙是申请之相对人。 不是指行政机关阿
作者: vivian652378 (榕)   2016-07-02 11:44:00
基本上当事人就是申请人、相对人、陈情人、参加人,(D)是参加人 ,行政机关本身无权利能力
作者: OCC5566   2016-07-02 14:51:00
这题考古就有了...
楼主: arris07421 (\/)   2016-07-02 17:05:00
Jeffery71,那样甲是代理人,相对人仍是乙更正,申请人仍是乙,因为甲做的视为乙做的代理人不会是当事人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6-07-02 17:20:00
s你搞错当事人 相对人的意思了吧
作者: tarantula610 (冲车大将军)   2016-07-02 18:39:00
对呀这题怎没送分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7-02 19:06:00
那例子,可看土地登记规则27条。甲主张民法824-1IV对乙分得土地申请抵押权登记, 甲是抵押权人,依土登27权利人就是申请人;甲并非乙的"代理人"。"申请之相对人",是说,申请人要申请的这个事件,权利或利益会受影响的"第三人"另如:甲对乙的土地,向地政机关申请登记时效取得地上权登记。 乙就是甲申请的那件事情的"申请之相对人"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6-07-03 02:00:00
同意楼上,在第20条体系下应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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