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一个关于未遂犯的问题 !
想请各位帮我解答,
谢谢 !
在我国刑法规范中,
未遂犯可分为 :
1. 普通未遂 ( 刑法?25 )
2. 中止未遂
3. 不能未遂 ( 刑法?26 )
我在张明伟的 <<学习刑法 总则编>> 看到一个关于不能未遂之手段不能的例子 :
" 以手枪向人射击,枪内子弹并无火药,无法射出,不能发生死亡之结果,倘枪内子弹,
装有火药,即有杀人之可能 。"
http://i.imgur.com/tuZSOfc.jpg
http://i.imgur.com/RoRJq4d.jpg
当我看到这个例子时,
我觉得这应该是障碍未遂的意外障碍吧? !
按志光补习班周昉出版的参考书,
对意外障碍的定义如下 :
" 所谓意外障碍乃外部之事实,对犯罪之完成有妨害性质者始足当之。 "
http://i.imgur.com/RMTVCOf.jpg
因为手枪里没有填装火药,
所以不能杀人,
这应该能算是妨碍性质吧?
想请问一下各位,
以没有装火药的手枪射人,
除了能成立不能未遂外,
也能成立普通未遂吗?
备注 :
1. 在次先对愿意为我解答的网友说声谢谢
2. 如果我的问题不算国考重点,麻烦你告知我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