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主要是看了高点论今天的刑法105年警察四等特考刑法第二题他用强盗未遂下去论
可是单看法条346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法条328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像今天在甲偷完花瓶后,假如丙跟甲说
【你如果不把花瓶交给我我就去报警让你被抓】
甲因为害怕而交出花瓶
这样到底是恐吓还是强盗?
因为甲也有不把花瓶交给丙的自由支配权,甚至可以选自首
那这样到底算是【因为胁迫而不能抗拒】而交出花瓶
还是【在有自由选择的意识下】交出花瓶?
原本用暴力肯定是强盗无误
但是胁迫跟恐吓要件因为这题我有点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