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328强盗与346恐吓取财差别在?

楼主: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06-19 20:34:53
如题
主要是看了高点论今天的刑法105年警察四等特考刑法第二题他用强盗未遂下去论
可是单看法条346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法条328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像今天在甲偷完花瓶后,假如丙跟甲说
【你如果不把花瓶交给我我就去报警让你被抓】
甲因为害怕而交出花瓶
这样到底是恐吓还是强盗?
因为甲也有不把花瓶交给丙的自由支配权,甚至可以选自首
那这样到底算是【因为胁迫而不能抗拒】而交出花瓶
还是【在有自由选择的意识下】交出花瓶?
原本用暴力肯定是强盗无误
但是胁迫跟恐吓要件因为这题我有点糊涂了
作者: oboe321 (夜溯绯)   2016-06-19 20:46:00
恐吓是将来恶害之告知胁迫是现在恶害之告知
作者: chinaM (耶耶)   2016-06-19 20:53:00
强盗是能抗拒,恐吓是因牺牲而配合?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19 20:55:00
差在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啊 328/346/320比较法绪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19 20:58:00
一楼那是旧的见解吧!!!强盗是自由意思的绝对压制,倘若未达不能抗拒的地步则属于恐吓
作者: oboe321 (夜溯绯)   2016-06-19 20:59:00
两个只是程度上的高低,恐吓要使人畏惧如果没畏惧依客观说就会不成立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19 20:59:00
应该是346 甲还有决定权但对方拿刀架你脖子就是强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6-19 21:00:00
最高法院80年第4次刑庭决议已写明不再援用
作者: lch06 (ch)   2016-06-19 21:01:00
这题是写说:预计未来用此事威胁甲 346:乙并未实行恐吓328:没有着手也没有让甲不能抗拒,预备当然也不成立。刑法不处罚行为人脑中的思想觉得讨论这些有点多余,顶多写个基于罪刑法定,他预计威胁一事,无罪
作者: pipi8224761 (Q哥)   2016-06-19 21:18:00
他在脑中想也有事 太瞎了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6-19 21:18:00
印象之中28吸29吸30吧 纪纲有教过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6-06-19 21:24:00
补习班也太烂,这题也没说丙后续行为,看也知道在考共同正犯跟间接正犯的区分问题强盗条文就写的很清楚了,要"至使不能抗拒",也就是被害人要无选择余地的情况,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讨论,只是法条的构成要件而已,基础中的基础有时间在这里问,不如拿时间去翻书,这里大部分人的程度没有你想像中的好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06-19 21:43:00
有人有题目吗 跪求题目
作者: gentle10 (快乐生活)   2016-06-19 22:11:00
还是做糕点好了!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6-06-19 23:31:00
这题跟强盗到底什么关系....补习班也太扯
作者: yonmi (Young)   2016-06-20 00:24:00
怎么会跟强盗扯上边=.=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6-20 01:08:00
考点不在恐吓取财跟强盗的分别吧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6-06-20 10:32:00
参见80年第4次刑决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6-06-20 23:56:00
都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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