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升荐任民总

楼主: len20330 (不会电脑的宅男)   2016-05-11 16:55:22
各位好,想请教一题民总,题目如下
二、18 岁之乙对不知情之丙诈称已得乙法定代理人甲同意,由乙代理甲将甲之音响出卖
于丙,
然事后甲不承认此买卖契约,乙为避免甲之追究,乃主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买卖契

不生效力,丙则主张乙使用诈术,该买卖契约应强制有效。试问: 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如何
看不懂补习班的解题,想问版上的大大
一.第104条,乙代理甲的意思表示效力不因限制行为能力而受影响
第170条,无代理权人之法律行为,非经甲承认,对甲不生效力,故乙丙间之买卖契
约,对甲不生效力
第110条,乙应对善意相对人丙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第83条,乙以诈术向丙相信其得法代同意,故乙丙间之买卖契约强制有效,丙主张有
理由
结论:买卖契约有效,但对甲不生效力,丙仅得对乙主张第110条损害赔偿责任
请问这样的解题有错误之处吗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5-11 17:09:00
补习班解题 买卖契约有效应该拿掉应该分两个部分,乙须对丙负无权代理责任或是丙可以主张乙施用诈术而买卖契约有效,因为买卖契补习班解题 买卖契约有效应该拿掉应该分两个部分,乙须对丙负无权代理责任或是丙可以主张乙施用诈术而买卖契约有效,因为买卖契约不注重当事人特性,所以主张丙可以主张在乙丙间成立买卖契约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11 18:00:00
毛毛的。83条在这题没适用余地吧。
作者: d6626410 (大诸)   2016-05-11 18:15:00
分类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11 18:34:00
乙无权代理,因本人拒绝而确定对本人不生效力。接着110条损害赔偿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应负责则有疑议,乙系用诈术,无受民法保障未成年人之必要,要负责。我的观察啦我也蛮好奇 补习班解答“买卖契约有效”契约当事人为何?另外,无权代理并不因本人否认而使法律主体发生变更,成为无权代理人之行为。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5-11 19:30:00
如果有权代理的话,买卖契约是存在本人甲和相对人丙之间,,乙只是代甲意思表示,乙跟丙之间根本不会有买卖契约存在,只要本人甲拒绝承认买卖契约,甲丙间的买卖契约就无效,这题考点是第170条无权代理。另外第83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使用诈术使债权行为有效,是指债权行为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相对人之间,本题根本不用用到第83条,乙丙间根本就没有买卖契约。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5-11 19:35:00
老王民总有写到类似这题,从契约是否注重个人性而去推论契约可否有效
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16-05-11 19:35:00
丙可对乙主张民法110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倘丙已交付价金给乙,丙亦可依据民法179条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主张乙不当得利。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6-05-11 19:55:00
王老师民总写到的是“冒名行为”吧?
作者: Scott92 (なんや)   2016-05-11 20:16:00
同w大110条有论者认应目的性限缩排除限制行为能力人赔偿的必要 惟本案乙施用诈术行为显见其智虑已周故无保护必要这补习班的解答有点怪怪(契约有效那里) 又没什么说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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