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93条即时讯问与警察侦讯的关系

楼主: Mikono (御子野)   2016-05-06 16:37:22
最近对于刑诉93条即时讯问有点搞不太清楚,想向各位请教
按刑诉93条前两项的规定:
I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
II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
四小时内,叙明羁押之理由,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照我自己的理解
例如现行犯遭到警察逮捕,此时警察应立即解送检察官(参照刑诉92条第2项)
而后检察官须即时讯问被告,再依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声请羁押
又实务上参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2165号判决意旨
即时讯问不能为犯罪事实的本案讯问
但是看到有些题目,警察将现行犯逮捕后并没有立刻解送检察官
反而是将被告留在警局直接进行侦讯(如文末的102年3等移民行政考题)
我自己看书上或网络上的拟答似乎都没有提到这个部分
因此想请问此种“警察询问”与93条的“即时讯问”是何种关系、不会有冲突吗?
(我自己的理解是24小时内只能送到检察官那即时进行“讯问”)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5-06 17:10:00
警16检8无关讯询且非刻意为及法定容许时间另外扣除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5-06 18:27:00
警察自己也会有警询笔录 原则也会全程连续录音 收集完基本资料后 有必要时即将卷和人送到地检署 卷内除了笔录外还有相关基本资料跟一些证据这个题目主要考得有1.夜间询问 2.95条二项及辩护人在场权245二项 3.笔录制作43-1第二小题 158-2 迟延询问则是93条第一项 以及你提的实务见解 结论是156一项 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而且大大说的判决并没有提到不能为犯罪事实的询问吧?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6-05-06 23:13:00
您可以参考98台上4209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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