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于刑诉93条即时讯问有点搞不太清楚,想向各位请教
按刑诉93条前两项的规定:
I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
II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
四小时内,叙明羁押之理由,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照我自己的理解
例如现行犯遭到警察逮捕,此时警察应立即解送检察官(参照刑诉92条第2项)
而后检察官须即时讯问被告,再依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声请羁押
又实务上参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2165号判决意旨
即时讯问不能为犯罪事实的本案讯问
但是看到有些题目,警察将现行犯逮捕后并没有立刻解送检察官
反而是将被告留在警局直接进行侦讯(如文末的102年3等移民行政考题)
我自己看书上或网络上的拟答似乎都没有提到这个部分
因此想请问此种“警察询问”与93条的“即时讯问”是何种关系、不会有冲突吗?
(我自己的理解是24小时内只能送到检察官那即时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