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如果单指国家考试
大家习惯(或建议)用客观归责还是相当因果呀?
我之前都是听扑马的课,看他的书
所以考试都是用他的架构
分数通常就 虽不算低,但也没办法冲高
当然,主要还是自己实力不足啦
只是最近在听别的老师的课
他说了,最高法院那套相当因果,算是很旧的理论
然后说,他常常看学生写相当因果
可是他想不到不写客观归责的理由..
之类的
唉 可是客观归责我非常不熟耶
如果会影响分数,是不是应该试着用看看
还是说大家觉得 其实没差?
相当因果 除非明显学者出题 考教科书内的典型客观归责例题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04-17 22:38:00客观归责的缺点就是难用,除非你熟,不然考试很难写的漂亮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4-17 22:41:00实务都采相当因果啊~
1.考点是客归就用客归。2.当你没时间写的时候,连客归
都无法写的时候,用相当因果关系,让答题变得完整就好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6-04-17 22:48:00相当因果+1...客观归责很多要注意的地方=.=..麻烦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4-17 23:06:00可以去翻翻林山田老师刑法总则教科书,有关这一部,会比较好懂一点。 部分当然了,你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例来写考题会比较简捷一点就是了。但我个人是觉得客观归责理论比较完善,但不好写。
作者: berry07 2016-04-17 23:38:00
楼上那就是puma书上的解法了
不好意思 请问ㄧ下 怎样算客归的考点?因为puma的书,其实所有争点,也都有办法处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8 00:55:00典型的就是交通违规事件的信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