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抢劫丙财物,甲案发后投案自首,乙逃匿后为警缉获,检察官以“被告身分”
讯
问甲、乙两人时,被告甲始终自白:“我与乙事前谋议共同抢劫丙财物”,而检察官在讯
问
过程中均未将被告甲改列为证人身分,检察官讯问被告乙时,乙则坚决否认有抢劫犯行,
检
察官综合卷内资料,仍起诉甲、乙涉犯共同强盗罪嫌。试问:法院审理中,甲于其本身被
诉
共同强盗案件以被告身分所为不利于乙之侦讯笔录,对乙被诉共同强盗案件,有无证据能
力?理由何在?(25 分)
请问这题怎么解?
一
考159-2 2项
诘问权与证据能力脱钩或挂勾的问题
有认没诘问就没证据能力
有认属未经调查之证据 审判中诘问补足
二
考102年13次决议
未具结难认检察官遵守法律程序与159-2 2项有间
但信用性高于警询 如有特信性 1必要性
依159-2 -3同一法理认有证据能力
是问一的点还是二的点
还是都不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