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关于承揽的疑问

楼主: a7107772 (板桥萧博骏)   2016-04-15 11:02:44
各位强者你们好
小弟在读到承揽有一些疑问想请教一下
1.
甲购买一笔土地,并将房屋营件工程发包给乙承作,
完成A栋别墅建筑后,甲将A别墅出卖给丙,
然乙于部分工程施作中,偷工减料,导致A别墅变成危楼,
此时丙得否依227向甲请求不完全给付之损赔?
解题书上的解是
本题甲并无任何过失,无可归责之事由,故丙不得向甲主张227。
但我的疑问是
基于224,甲无须就乙之过失负责吗?
承揽关系中,乙可否认为是甲的履行辅助人?
2.甲将鹰架搭设工程交由丙工程公司承包
丙因违反建筑技术规则,致鹰架倒塌,压毁丁的轿车,
丁此时得依184第2项向丙请求损赔,
那丁可否再依188请求甲负雇用人侵权责任?
也就是定作人跟承揽人之间有无188的适用?
麻烦各位强者给我一些意见~
感激不尽!!
作者: tn00126511 (kokaisei)   2016-04-15 11:29:00
第一题 实务认为224要有指挥监督 第二题你看189
楼主: a7107772 (板桥萧博骏)   2016-04-15 12:07:00
楼上大大你好,书上写到,依189定作人原则上无须就承揽楼上大大你好,书上写到,依189定作人原则上无须就承揽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15 12:44:00
定作人跟承揽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承揽跟雇佣的差异在于前者承揽人不受定作人指挥监督,因为承揽人专业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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