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甲为A地所有人,而甲与乙有一契约关系,嗣后乙依此契约关系在A地上盖B屋
甲后将土地卖给丙,丙可否诉请乙拆屋还地?
一、甲乙契约关系为租赁
依民法第425条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债权物权化,在无第2项之情形下,
丙不得诉请之。
二、甲乙契约关系为使用借贷
这有争议,实务见解是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会议决议,结论是个案判断,
综合考量。另有认为,依释字第349号意旨,若第三人即丙知悉甲乙间之
关系,则丙不得对乙主张之。
三、甲乙契约关系为买卖
依实务(70台上19)或学说见解,似认为因为债权仅具相对性,所以甲转
卖给丙后,乙不得以对甲之契约关系对抗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