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社会救助法问题请教

楼主: Yellowmen (鸭肉面)   2016-03-19 21:43:38
※ 引述《KINILAKE (风筝)》之铭言:
: 社会救助法中认定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工作收入略:
: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业者,依基本工资核算。但经公立就业
: 服务机构认定失业者或五十五岁以上经公立就业服务
: 机构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参加政府主办或委办全日制
: 职业训练,其失业或参加职业训练期间得不计算工作收入,
: 所领取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仍应并入其他收入计算。"
: 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 1.如申请人主张失业(四十岁已失业许久) 未婚无子女父母殁单身一人
: 主张应以上述法条认定其为失业者无工作收入 是否合理?
只要非身心障碍者或医生开立诊断证明无法工作需休养者
都视为是有工作能力的人
是希望申请救助者 不要养成福利依赖
因此若从事以工代赈者 其所查调的收入金额暂不列计
但是系因其仍为有工作能力者 还是会以基本薪资或平均薪资设算之
: 2.何谓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失业者?
: 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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