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看到中科院转行政法人的一条法律,
有个疑问:
中科院当初从公家单位 转换成行政法人的时候, 对于在中科院内工作的公务员
是根据下面条法律去处理的,不晓得转过去之后, 还具有公务员的身分吗?
因为根据了解,所有在行政法人下工作的人,薪水是该单位自己筹措的!
不愿转过去是退休或资遣...
如果是这样那是不是各单位都有机会转行政法人?
谢谢!
法条如下:
第二十八条
不愿随同移转本院之公务人员,自机关改制之日,依其原适用公务人员
相关法令办理退休、资遣,并一次加发七个月俸给总额之慰助金。但已
达届龄退休人员,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数发给之。
前项人员于退休、资遣生效日起七个月内,再任有给公职或行政法人职
务时,应由再任机关或行政法人收缴其扣除离职月数之剩余俸给总额之
慰助金缴库。
前项所称俸给总额系指退休或资遣当月所支领之本(年功)俸、专业加
给及主管职务加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