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申请贩卖精力汤 主管机关核准 期限5年
期限届至 A公司申请展延
主管机关核准展延 但注记 因之前有广告不实 3年后始得贩卖
请问这注记是何种附款
(105年 台大 法研 行政法B 试题简化)
我认为是期限 但负担好像也可以
但这样讲 好像期限变成负担的下位概念
期限 负担要怎么区分呢?
谢谢
作者:
catzz (又失败了)
2016-03-05 22:59:00期限是条件成就后才可以卖,负担是一开始就可以买,只是你要去做一些事
作者: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6-03-06 01:31:00这还满有趣的 个人觉得如果是准 A 公司 3 年后得贩卖 5 年
作者:
J0HAN (没有名字的怪物)
2016-03-06 01:32:00许有空间解释成法律效果的一部除外,然后就看要采哪说了 XD不过“展延”的性质是否允许中断3年向后发生 似乎不无疑问毕竟较常见的期限应该是期限届至时效力发生 展延是延续先前存在的效力 中间断掉好像有种失所附丽的感觉 似乎解为法律效果一部除外,进而论述是否为法所允许的负担、亦或是构成处分内容之一部 个人觉得这样好像比较通顺 XD
据说出题者认为该注记并非附款,而是法律效果的一部除外。我考试的时候是写期限,但我觉得J大的分析满有道理的(但题目中也没有说处分何时生效,展延一词在法学上似乎又没有特别的意思,所以不知道解成期限是不是也通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