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复处分的性质

楼主: magina (光)   2016-03-04 10:26:58
请问一下重复处分的性质究竟是观念通知还是行政处分呢?
记得上课听的内容以及平常看的讲义都说是观念通知,
但今天看到一份解答竟说是行政处分,以下是摘录内容
"重复处分乃不折不扣的行政处分只是不发生新的拘束力,若当成观念通知,
不仅忽略重复处分的概念,亦违反逻辑。"
请问是解答错误了吗?
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3-04 10:56:00
看是否有参考新证据新事实做新的裁决若有,可视为行政处分,否则非行政处分一般说的重复处分,就是没使审酌新事实,有审酌的叫二次裁决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3-04 11:01:00
如未经实质审查,而未重为实质决定,仅属观念通知如有实质审查并予裁决,就是第二次裁决,属行政处分得为行政争讼之对象考试出的重复审查,应该都仅属观念通知
作者: aij (bbb)   2016-03-04 11:11:00
最高行100判1741、96判1468采观念通知说但有论者认为,重复处置是程序性行政处分(拒绝程序重开之VA)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3-04 11:13:00
通说认为是观念通知,吴庚大法官认为是行政处分,你解答的那几句是他书中的原文。
作者: a7107772 (板桥萧博骏)   2016-03-04 11:29:00
观念通知
作者: dostories (嘟)   2016-03-04 13:36:00
观念通知啦,不能为救济标的。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03-04 13:42:00
既然"不发生新的拘束力",似乎就没什么意义了。吴师把拒绝程序再开,放在那部分谈,我觉得有点怪,行程128是人民有权申请,机关否准,有法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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