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5条?

楼主: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1:06:40
请问各位,移民法第25条永居:
外国人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过183日,或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
,其外国籍配偶、子女在我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过183日,
但以就学或经中央劳工主管机关许可在我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至10款工作
之原因许可居留者,“及以其为依亲对象许可居留者”,在我国居住之期间,不予计入
请问是要如何以就学及就服法8至10款之人为依亲对象呢?
是因为第26条第3款吗? 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
以就学为居留原因的条款是?
谢谢。
楼主: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1:15:00
请问未满20岁之外国人可以用第23条第2款依亲就服法8至10之直系亲属吗?
作者: iting1989 (iting)   2016-01-08 14:08:00
第25条的但书,【但以就学或经中央劳工主管机关许可在我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至10款工作之原因许可居留者,“及以其为依亲对象许可居留者”,在我国居住之期间,不予计入】,这是指因为就学或就服法第46条第一项第8至10款经.帮.渔工作而产生的居留期间不可以算进去合法居留期间(5年/183日)的规定请问未满20岁之外国人可以用第23条第2款依亲就服法8至10 之直系亲属吗?=>依第23条规定,就服法第46条第1项第8至10款工作不得申请居留,该未满20岁的外国人当然不能依亲第46条第1项第8至10款工作的外国人
楼主: Cindy103 (Cindy)   2016-01-08 19:30:00
谢谢您
作者: tina1214a (爱吃鱼)   2016-01-09 12:28:00
请问就服法第46条第一项第8至10款若不能申请居留,那他们为什么还会有居留证???
作者: jacinta123 (哈哈)   2016-01-10 09:30:00
经帮渔来台从事工作当然会给他们工作签证让他们合法居留,只是25条讲的是若这些人往后要申请永居,他们因从事经帮渔工作而居留于台的期间,不予计入
作者: tina1214a (爱吃鱼)   2016-01-10 17:01:00
可是移民法第23条第一项第三款居然只讲就服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可以申请居留,而没写第8至10款是为什么呢???
作者: jacinta123 (哈哈)   2016-01-10 22:40:00
因为8-10款工作相较于1-7/11款较为劳动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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