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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增列105年公务人员初等考试需用名额。
依据:民国104年12月31日考试院第12届第68次会议决定。
公告事项:增列一般行政类科65人、社会行政类科5人、人事行政类科3人、劳工行政类科
2人、教育行政类科2人、财税行政类科4人、金融保险类科2人、统计类科1人、会计类科5
人、经建行政类科1人、地政类科6人、图书资讯管理类科3人、廉政类科2人、交通行政类
科8人、电子工程类科5人,合计增列114人,连同原公告暂定需用名额351人,本项考试共
计需用名额4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