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想请问关于海巡特考的问题 ~
以我目前的了解,海巡特考录取后,经过四个月的培训,八个月的实习,以及六年的工作
后,可以申请转调内勤。
想请问各位前辈,
1) 内勤,指的是海巡机关的内部行政工作吗?
还是也可以转调去隶属于行政院管辖的行政机关 (Ex : 法务部)
or
地方自治组织的区公所,地方政府之类 ?
备注 :
1. 明年海巡特考的海巡行政考科有异动 : (1)行政程序法 -> 行政法
(2)加考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3)新增 握力测验
2. 如果我的提问有不适当的地方,请纠正我
3. 我的报考动机 :
(1) 向往担任警察,渴望能为维持社会秩序尽一份心力
(2) 但又不想一辈子在基层工作
(3) 我虽非法律相关科系,但对法律颇有兴趣,想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4) 如果能转调行政院的部会,我想在工作六年后,停职去就读法律研究所,之后去从事
法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