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刑法 339/210

楼主: fish9167 (米斯柏格)   2015-12-10 10:18:14
刑法339/210那个刑比较重?
不会分求解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2-10 10:53:00
339最低可以自由刑拘役或科罚金,最重可以徒刑并科罚金。但210单纯是徒刑五年以下,最多缓刑210给人优待很多。339的刑罚方式可让法官选择您去看数罪并罚那附近的条文,您就知道用哪个我所谓优待很多,是没有其他科刑种类,不会有争议通常可以拘役或科罚金的选择,总则规定优先次序后于可以并科罚金
楼主: fish9167 (米斯柏格)   2015-12-10 11:10:00
所以是210比较重嘛?a我看懂你的意思了是339较重吧!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2-10 12:29:00
您答正确了,来源自第35条第三项第三款规定。其实我留言时候,多数自问自答来逻辑推演看得懂或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人会出来互动刑法第35条第三款要用体系解释,一款一款审查当339、210都无法适用前两款,适用次序就会落到第三款真正比较重刑罚方式,其实是339,不是210有些人会以为210或339,符合是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三款就是有这样提供判断功能,在于339有次重主刑:拘役。若是没有拘役,您要从第一款开始从新检视刑法就是逻辑架构重新检视。若是我有观念不对,希望大家指正我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2-10 13:37:00
我有不同意见,依照第35条的审查,无选科的210重于339虽然339有并科主刑,但是解释上顺序次于第一款的选科基准第三款因为210没有次重主刑无法适用实务上也都是以210为重罪(77台非24参照)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2-10 15:07:00
恩,我建议F大在考试时候,以U大这个实务为准。依照体系解释下来,第三款最后一句话的文义解释以前二项规定为准,339有次重主刑对比210没有次重主刑实务上会大多会喜爱210,比较依法简洁而不用说明太多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2-10 17:42:00
我自己看第35条,直觉是认为依刑法第35条第3项第1款来判断刑之轻重,因此第210条比第339条的刑罚较重。
作者: aj46932578 (风)   2015-12-10 21:03:00
我是依照体系解释,在第三项第三款次重主刑和最后一句这两个中,前者标准是要求比较法条都要有或者无后者还要运用到文义解释,回到前两款范围是没争议所以单纯指照体系解释,就会出现这个问题逻辑思考的缺陷,那就是要确定实务标准或判例的问题竞合照实务上解释就是体系解释以前两款为主,最后一款就是辅助之用。唉,反正很多法条搭配问题,考试就是把实务和学说争点写出来,采取考生要写哪种答案。反正有学派言之有理,给分数还是改考卷的委员。写德派、日派、学说派、通说派、实务派、个别老师见解都有各方支持者,那就是看考生的运气碰到哪派委员总则问题,最可怕的是算追诉期、执行期、第31条拟共我把第31条克服了,问题是有时候追溯期和执行期还是会算错。还是建议原po把总则浏览几遍,考场上看考生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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